我国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下一步将推进医药服务、电力、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
记者顾阳
本报北京1月4日讯 记者顾阳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专家表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化竞争,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转方式、惠民生。
“放开价格并非一放了之。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防范价格异动。同时,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表示,这一轮价格改革启动后,还将有医药服务、电力、天然气等第二轮、第三轮的价格改革。放开价格后,既可让市场充分发挥其决定性作用,也可让政府的作用发挥得更好。
近一个月来,国家连续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监管到位防范“一放就涨”
赵乃育作(新华社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4日宣布,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这些价格改革事关国民经济和百姓生活,会对你我生活有多大影响?
铁路票价不会大涨
此轮放开的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包括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等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
同济大学轨道交通学院教授孙章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铁路旅客票价、货物运价基本实行政府定价,铁路部门没有自主权。铁路运价长期偏低,既不利于铁路事业发展,也成为社会资金投资铁路的一大障碍。
按照上述《意见》和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2014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委陆续出台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措施。
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市场体系室主任史立新表示,准池铁路货物运价作为铁路运输服务实行市场定价的首次尝试,是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14年,铁路部门与电商、快递企业合作,开办了货物快运、电商班列、高铁行包等一系列新业务。孙章说,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等只是社会上各种物流快递运输方式之一,只有适应市场需求,同时性价比合理,才能赢得市场。放开价格,铁路企业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随行就市,还可以利用价格手段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因此,不必担心价格放开就会大幅涨价。
至于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百姓也不必担心。市场规则讲的是“谁投资,谁受益”,铁路客运专线投资大、回收期长,长远看,需要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如果死守国家定价机制不放,势必会影响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同时,铁路部门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运价。
此外,此次价格放开并不是国家放任不管。在放开相关铁路运输价格的同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措施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一是指导铁路运输企业健全内部运作机制,制定并公布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保障旅客、货主选择权。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及时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强行消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服务收费放管结合
此次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也备受关注。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土地价格评估等服务业态发展初期市场不健全,服务和价格行为不规范。为了维护正常的服务价格秩序,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我国出台了土地价格评估等专业服务价格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具备放开的条件。
有人担心,这些服务如果放开价格会导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3项具体措施。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据新华社1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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