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则经济研究所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在联合发布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原则框架》课题报告在北京发布,如下是天则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的发言内容:
天则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网络资料图)
张曙光:我觉得这个比过去几稿有很大的进步,有些问题讲清楚了。我有三个意见。
第一,既然叫土地法律制度框架,应该讲永佃制,应该明确其实有些法律用语是可以用的,因为它确实是用以物权,不是债权,既然是用以物权的话,在这个基础上,把用以物权做实,恐怕是现在法律制度应该解决的中心问题。从这个角度上去说,可能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
第二,虽然讲了那么多国有的什么东西,我觉得现在国有土地可能是非常大的问题,国有土地实际上是无主的土地,浪费也是最大的土地,因为集体土地曾经有个承包权承包到户里面去了,如果土地价值升值了,人还很重视,国有土地没有边。没有明确的主体,恐怕主体还得落实到具体的持有主体上去,现在国有土地的浪费很大,寻租的机会,腐败的机会也很大。我们可以看看为什么那些将军别墅能够弄起来,什么原因?恐怕与国有土地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关于集体土地,我在考虑一个问题,实际上集体所有制是一个传统的身份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还讲到了集体成员权的问题,我觉得恐怕这个问题在这里面不解决的话,很多圈子都绕不出来,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现在土地的工作能做得好吗。
再讲三个次要的问题,所有权取得的问题里面,我觉得现在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恐怕需要来考虑,所谓赋权颁证(音),这个问题不设计恐怕有点问题,赋权到底怎么说,能不能给一个解释,理论上应该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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