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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须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防止“卷铺盖跑路”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4/3/12 1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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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银监会就民营银行试点问题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围绕外界关心的试点如何选择、风险如何控制以及民营银行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解答。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将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民营银行按照统一标准实施公开公平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杜绝道德风险。同时,建立风险监管长效机制,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确保存款人和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促进民营银行试点有序推进。

  Q 五家民营银行如何被“选上”?

  要能承担经营失败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5家试点的选择既不是计划模式下的指标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而是在各地转报推荐的试点方案中优中选优。

  选择标准主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发起人公司治理完善,核心主业突出,现金流充裕,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能够承担经营失败风险。三是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要求发起人承诺其股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以防自担风险的责任落空。四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民众的市场定位,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实行有限牌照。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提前订立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明确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

  Q 和此前民间资本参股的银行有何不同?

  让资本说话、自担风险

  针对此前有不少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后沦为财务投资者,而并没有经营话语权的现象,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昨日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法律本身没有障碍,实践中也已经比较普遍了,主要是通过兼并重组和在银行改制、改造的过程中进入了银行业。真正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还比较少,真正自担剩余风险的并不多。

  他表示,这次试点主要是试行自担风险的新机制。具体来讲,一是让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让资本决策的经营管理机制,三是让资本所有者承担风险损失的市场约束机制。此前在这些方面还缺乏经验,为了防止整体试错,所以还是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新京报记者 沈玮青

  Q 监管层如何控制民营银行风险?

  实行“一行一策”差异化监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按照和传统商业银行同样的标准,对试点民营银行实行“一行一策”的差异化监管,监管重点包括防范关联交易,发起股东的持续注资能力以及可实现的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

  特别提到,此次试点严格要求发起人切实自担风险。这就要求发起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必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合法公民,其财产也必须在中国境内。“如果实际控制人移民了,或者把财产转移到了境外,他的风险承担能力就是不可实现的了”,他说。因此,银监会将设立一些预警指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起股东“卷铺盖跑路”情况的发生。

  而一旦出现经营问题,在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必须设立“生前遗嘱”,明确银行在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他们将怎样处理。银监会也将密切关注民营银行的一系列指标,如触及“警戒线”,监管层将采取包括限制银行负债业务、要求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或继续注资等方式防止其损害储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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