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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下海:是滋生腐败还是激发创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09/9/16 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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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离职经商不该全盘否定

    在互联网上,对于公务员离职经商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公务员离职经商不一定产生腐败,甚至可以促进创业。

    有网友认为,以前是官员辞职下海,现在是争考公务员,说明了什么?没有人愿意投资做老板,如何扩大就业?

    还有网友指出,公务员不下海,越养越庞大,精英分子削尖脑壳进这个圈子,有知识的,体育的,文艺的,都往里面钻,社会能进步吗?

    一定要有一股力量,推动多余的公务员下海,于国于民都有好处。多余的公务员不下海,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

    中广网一篇署名刘崇顺的文章认为,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也需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生活出路给予保障。如今的公务员,全面素质较好的人不少,有的人受过高等教育,不少人具有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如果从事别的职业,或许有更好的发展前途。有些从事公务员职业的研究生,工作多年,仍然停留在较低的职位,如果在高校或其他专业岗位上工作,获得高级职称一般没问题。他们在公务员的岗位上得不到升迁,往往并不是他们不敬业、不努力,而是选拔体制、流动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解决行政成本过高、公务员职务流动不畅等问题,鼓励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以形成公务员退出的合理机制,这未必不是一条值得一试的路径。

    署名刘建民的博客文章也认为,公务员首先是劳动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受相应的权利。公务员下海,是公民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国家应当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提供便利,并建立普适公平的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管住在职公务员更重要

    署名梁萍的新民网评认为,公务员离退职之后,需经一定期限后才可从商,这难以甚至根本就无法限制其“权利的蔓延”。因为,公务员在“卸甲”而离职后,人家的身份就与庶民百姓而别无两样了。于是,无论规定是如何的详尽,如何的“权威”,这与其又有何干呢?因为,其违反该规定,无法以降职降薪,以及其它处分方式等来进行处理了。

    文章指出,对离退职的公务员,根本就不需要有如此的“管束”举措。关键是以什么样的制度等来管住在另一边在职的公务员。而且,在职的公务员才受“组织”的一些规章制度所约束而可管,并管得了。
    文章认为,应该“关注”的并非是离退职公务员的何去何从?因为,毕竟人家的生活还得继续。而真正该多“留心”的是,这些离退职公务员,他们在跨出“组织”门时,到底有多少钱?其中,哪些是正常的?哪些是来历不明的?因为,许多离退职的公务员,从“组织”里一出来就做起了老板,而且更多的还是做起了大老板。

    有网友指出,公务员和商人原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身份,公务员是为全体公众提供服务的,而商人追求的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从本质说,这两个身份互不相容。但是现在,有的公务员已经把这两个身份合而为一,他们通过停薪留职或者兼职、挂职等方式,一边做着国家公务员,一边经营着一家或者几家经济实体。而且,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署名朱方清的评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在职公务员的相关制度,提高法规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对领导干部经商监管不力的单位或系统,对应多问责条款,对单位或系统“一把手”进行严厉问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进一步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诸如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重视群众举报等。任何事情有个先后,必须分出轻重缓急。如果在职官员都没管好,对离退休人员的管控肯定乏力,甚至沦为空话。只有首先让那些“脚踏两只船”、“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在职官员没有市场,再辅以离退官员的限制条款,整个公务员队伍违规经商的“顽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祛除。(记者:张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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