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制图 何将
昨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退市配套规则,其中上交所制定了《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上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上交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4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3项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也同时发布实施。
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为±5%
据了解,《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上交所表示,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不对称涨跌幅限制,但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
退市整理期终止重大重组
考虑到新退市制度推出前暂停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于《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前暂停上市的公司,如其股票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一般情况下也将直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退市整理期。但考虑到已暂停公司的停牌时间较长,为防范退市整理期股票因重组题材而过度炒作,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选择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重组事项。
对于可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范围,《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上交所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同时,《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实施前其股票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的公司,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重新上市。
另外,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要求也有规定,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在其股票进入上交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届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对于不配合退市工作的,上交所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重新上市不需经过IPO程序
深交所新发布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显示,股票已终止上市的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记者 敖晓波 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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