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3日专电(记者 刘雪)题:天然气优先类用户范围扩大 气价改革释放新信号
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宣布,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7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相比,新政策在强调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同时,车船用气等用户受到重视,优先类用户范围明显扩大。
根据新政策透露的信号,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推进,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差别气价政策或率先突破。
保障民用气优先突出差异化
最新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我国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我国天然气用户类别的划分体现了国家对天然气利用加强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东方油气网天然气分析师吕颖认为,我国天然气供应是以量为出,优先类和允许类用户可能在项目建设、用气价格等方面获得一定优先、优惠,在用气量方面率先得到保证。而限制类和禁止类用户在这些方面可能受到限制。
对比新旧两个政策版本,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等城市燃气仍被列入优先类用户,但在新的利用政策中优先类用户范畴明显扩大。
原来我国共有四类天然气优先类用户,主要集中于城市燃气领域,而在新政策中,优先类用户扩大至12类用户。其中,部分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以及天然气运输船舶等用户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畴。
“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依然被放在重中之重。”上海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张卫华告诉记者,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是对原来版本的进一步深化完善,目的是为了促进天然气优化使用。随着我国天然气供应气源不断丰富,在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气的同时,部分工业燃料用户等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围内,这也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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