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从“以资为本”转向“以民为本”,就是清理财政补贴,将原来补贴出口企业、生产消费品企业的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居民消费,增加全国居民的消费能力。这样,不仅可以通过居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有效地扩大内需,而且能够帮助老百姓提高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明显地改善民生。
■王健
扩大内需,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需要有个突破口,这个突破口是:改革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从“以资为本”转向“以民为本”。
用“以民为本”的思路改变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增加居民消费能力,不仅可以刺激经济增长,而且增强了居民应对通货膨胀的能力,还可以增加货币需求,调节货币供求,抑制通货膨胀。
财政补贴政策从 “以资为本”转向“以民为本”
目前,中国财政补贴政策基本上是“以资为本”:出口补贴,是促进出口企业发展,增加出口企业的资本和生产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导致中国经济更加依赖外需;家电和汽车补贴,是扩大此类企业的市场,促进企业规模和资产的扩张;农业补贴,也是进入农户口袋的钱少,进入涉农企业账户的钱多;等等。其结果,居民消费能力随着GDP增加而递减,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成为时髦的空谈。
财政补贴从“以资为本”转向“以民为本”,就是清理财政补贴,将原来补贴出口企业、生产消费品企业的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居民消费,增加全国居民的消费能力。这样,不仅可以通过居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有效地扩大内需,而且能够帮助老百姓提高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明显地改善民生。
所有的消费补贴都不以现金的形式,而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每年消费券的截止期为11月20日,以便于财政部门结算。消费券既可以买国产的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也可以购买国产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还可以用于支付房租水电费等。只要是国内民族企业的产品,都可以用消费券购买,以有效地扶持民族企业,增加民族企业的就业,提高就业者的收入,奠定有效扩大内需的微观经济基础,建立有效提高居民收入的长效机制,进而建立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
(1)将出口退税改为居民消费补贴
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促进出口,然而,却增加了国际贸易顺差,增加了外汇储备,进而增加外汇占款导致货币供给增加,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同时,使得中国经济受制于国际经济。
因此,有计划地、逐渐地减少出口补贴,将减少的出口退税改为居民消费补贴,直接增加居民购买力,将有效扩大国内消费。国内消费增加了,生产内需产品的企业生产经营扩大了,原来从事出口的企业从国外市场转向一个日渐扩大的国内市场,能促进内需的增加,使消费占GDP比重逐渐提高,以消费增加促进经济增长。还能从源头上减少出口,降低外汇储备,减少中国持有的外国政府债务,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弱化国际动荡对中国的消极影响。
(2)将家电补贴改为消费补贴
现行的汽车折旧、家电等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汽车和家电生产企业所在的省份有利,而对没有或仅有少量汽车和家电企业的省份不利。因此,财政补贴消费品政策形成了新的“马太效应”:越是汽车、家电等消费品生产企业集中的经济发达省份,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多;越是汽车和家电等消费品生产企业缺乏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少。
应该弱化财政补贴消费品的 “马太效应”,将汽车和家电企业的财政补贴改为按全国的户籍人口给每人发放消费券。如此,发放消费券,不仅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且,有利于查实全国的总人口数,节约用于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财政支出。
(3)将菜篮子补贴改为居民食品价格补贴
目前,与菜篮子相关的财政补贴比较杂乱:补贴肉菜基地及菜农;补贴超市,以实现农超对接,降低蔬菜流通费用以降低菜价;补贴肉类零售商,以平价肉抑制肉价上涨;给学生食堂,特别是大学食堂的补贴,以降低食堂的菜价,使得大学生可以低价就餐,弱化食品价格上涨对大学生生活水平的影响;等等。
除了直接给菜农的补贴,其他的各种财政补贴,都是“以资为本”的传统思路,有着共同的先天缺陷:“企业吃肉,民众喝汤”。政府花钱不少,但是,财政支出的效率低下;缺乏监管,漏洞百出;相关企业赚钱,民生改善有限。政府通常依据食品经营企业的生产、销售的数量和成本,进行财政补贴,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无法获得这些企业成本和销售数量的准确信息,企业可以通过夸大成本、多报生产和销售数量来取得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对隐瞒成本和数量的企业进行处罚。因此,财政补贴的最大受益者并不是消费者,而是食品生产和销售及涉农企业老板、超市经营者、肉类零售商、食堂经营者。企业从财政补贴中获得的利益越大,居民得到的实惠就越少,政府财政补贴的效率就越低,政府公信力受到的损伤就越大。
建立居民食品消费补贴,改变财政补贴“企业吃肉,民众喝汤”现状,以市场机制提高财政补贴效率,实现施惠于民,让老百姓得实惠。具体办法为:将用于菜篮子的财政补贴改为居民食品消费补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促进消费。
建立居民食品消费补贴,从财政补贴企业改为直接补贴给居民,不仅不会影响涉农企业和肉菜基地及零售商的利益,还会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一是企业需求增加。财政补贴给居民,增加了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居民自然会精打细算地花好政府给予的每一分钱;企业面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自发地根据消费者的货币选票调整企业生产和营销,必然会随着市场空间的扩张而发展。二是市场价格信号不被扭曲,以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引导企业发展。肉类和蔬菜的价格本身就具有周期性,财政补贴给企业,企业不依照市场价格而是依照财政补贴调整生产,结果市场价格信号被扭曲,食品价格波动更加剧烈。将财政补贴直接补给居民,市场价格信号真实地反映了供求变化,企业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调节生产和销售,保证了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食品价格波动也会趋缓。
(4)适时增加低收入群体补贴
财政支出要增加对城镇和农村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提高城镇最低生活标准。这类补贴,不要发放现金,而要以食品券、消费券等形式直接补贴低收入人群,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
“以民为本”完善个人所得税
增加个人所得税,能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整货币供求,缓解通货膨胀压力。减少个人所得税可以先易后难,最简单的办法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逐渐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
(1)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1万元/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每个工薪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能够不同程度地增加,每个家庭用于消费的开支就会增加,进而社会消费增加,刺激内需和经济增长。社会消费增加,有效地增加了对货币的需求,缩小货币供求差距,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而且消费增长和经济增长扩大了税源,国家税收也随之增加。
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国家税收总量影响不大。 2008年、2009年、2010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只有 6.07%、6.64%、6.6%,税收增长分别为 19.5%、11.7%、21.3%。
(2)如果短期内不能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元,也可以采用与通货膨胀率挂钩的办法:如果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超过一定幅度(如3%),则CPI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个税起征点就提高500—1000元/月;每月仍然依照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到每年的年终实行退税或补税。
(3)实行综合所得税,按家庭征税,保障了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用于扩大消费。每个交纳所得税的人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在个税征收上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既不公平公正,也不利于刺激消费。将目前个税征收以个人为单位,改为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既保证了一个家庭最基本的消费、生活需求,也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
(4)给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收,不仅有利于增加消费,而且有利于增加就业。对月营业额5万元以下的工商企业而言,只要这些企业在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上雇用员工,就可以减免这些企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减免税收的额度根据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增长幅度而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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