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等 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
商务部18日公布的商务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称,鼓励相关产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产业能力,同时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转变贸易发展方式。修订《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和《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出口产业目录,对列入目录且符合条件的产品在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支持不同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发展。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促进对外投资发展。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指南》等,补充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内容,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退出机制。同时,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新能源、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鼓励生物育种业在海外设立生产示范园区。
意见还指出,要加大扶持促进力度,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夯实国内市场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本报实习记者 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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