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7月回落0.9个百分点 食品价格环比下降成主因
本报讯(记者 王 巍 通讯员 刘银玲) 8月份,石家庄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4%,环比上涨0.1%,同比涨幅较7月回落了0.9个百分点。这是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消费价格处了解到的。
八大类商品均为涨势
统计资料显示,8月份,石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涨幅较7月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9.2%,非食品价格上涨5.1%;消费品价格上涨6.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7.0%。从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价格来看,同比均为涨势。
居住类价格涨幅最高,同比上涨12.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9个百分点,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4.8%,住房租金价格上涨19.2%;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9.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9个百分点。
食品价格环比下降1.1%
统计数据表明,8月份,石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1%,其中食品价格下降1.1%,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下降0.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1%。食品价格环比下降1.1%,影响总指数下降约0.3个百分点,成为导致价格总水平环比涨幅回落的主要因素。
从食品类来看,猪肉价格下降2.3%,比7月份的环比涨幅回落12.3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下降6.2%,比7月份的环比涨幅回落16.2个百分点。二者合计影响食品类价格下降0.8个百分点。
此外,受到开学伊始,学区房房租价格上扬、人工费用上升以及国际金价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8月份,我市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等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明显,涨幅分别为2.0%、1.0%、0.5%。
翘尾因素影响将减弱
统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在接下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走势中,翘尾因素的影响将进一步减弱。
据测算,在我市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6.4%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3.7个百分点,较7月下降1.0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2.7个百分点,较7月上升了0.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