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虽有规定 执行还有不少问题
此前几周,演员张国立因代言某营养液被消费者状告涉嫌虚假宣传,身陷“代言门”。早前,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服用这种营养液后,并未感受到该产品宣传的富含18种氨基酸的营养功效,并将该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和代言人张国立告上法庭。日前,原告消费者王先生在收到国家出具的权威报告后已向法院提出撤诉。据悉撤诉的原因是,在被起诉后企业随即把产品送到了国家检验机构,“在2009年8月6日出示的检测报告中都表明确含18种氨基酸,属合格产品”。张国立化险为夷安全渡过这场代言风波。
众所期待的第一例与代言人官司就这样不了了之。这也间接证明了与代言人官司并不好打的现实。多位法律人士和行业人士都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虽然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做了非常严格具体的规定,但这一条文如何执行到位仍然令人担忧。
陈北元说,条文中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但何为虚假广告?我国《广告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给司法实践中对虚假广告的认定造成了困难。当消费者提起诉讼要求代言食品广告的明星承担连带责任时,就存在着如何认定广告虚假的问题。
陈北元称,参照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即“关于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属实”。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要举证该产品是否有效用、是否达标确实很难。而这具体到个案中就很难说了。
■行业影响
新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行业生态
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新法规的出台都会给一些行业造成影响。此次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也不例外,或多或少给广告业、食品业和保险业带来了影响。
广告行业明星代言担责重创食品广告业
去年爆发三鹿奶粉事件后,曾代言过该品牌的邓婕等几位明星遭到网友炮轰,要求明星退广告代言费。该事件导致不少明星对代言食品广告已有不少顾忌。新食品安全法出台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更是使明星代言食品意愿大减。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知名主持人倪萍就公开表示,自己坚决不做食品代言人。因为食品生产涉及的环节太多,任何一个环节有所不慎都有可能引发问题。作为食品行业的一个外行,她无法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解。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她不接食品广告。
“有些企业向我反映,不少明星已明确拒绝代言食品了。”中国广告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李方午担心,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国内的食品企业可能将转向聘请外籍明星或名人代言。长期来看,或许食品的广告将会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呈现,明星名人代言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食品行业新法规或将改变食品营销方式
新法规对食品的营销造成重大冲击,一位长期做食品营销的资深人士称,对新规定眼见得到的是“立刻拉升了明星名人对食品行业的代言费用”,现在的问题是,“即使费用提高,一些明星也不愿意冒这个风险。”
名人代言食品广告,一直占食品广告的大头,从可口可乐到百事,体育明星代言的片子一个接一个,而且效果不错,这也是食品营销行业的一个特点,现在名人不好用了,怎么办?在一家广告公司做创意总监的张先生称:“自己开始考虑多利用不知名的人来传达食品行业的营销创意”,尽管不能避免连带责任的压力,但不是名人相对要好做一点,而且成本也好控制。
保险行业或为保险提供全新市场商机
明星代言食品的风险有没有解决的最好方案?目前似乎还看不到什么合理的方式。不过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彭剑律师建议却为明星代言食品等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彭剑称,商业保险公司可推出一种“代言责任险”消化和转移代言风险,一旦代言人所代言产品有问题,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样代言人风险就可以巧妙化解。”
不过本报记者致电几大保险公司,均被告知暂时还没有根据此项需求制定相应的商业保单。
商业保险或为名人、食品企业的为难提供了一条中间的解决思路,而新法规或许也为保险造就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商机。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名人称,如果有这样的保单,对于一些大的信誉良好的食品企业的广告自己还是会考虑,也有负责食品营销的广告公司对记者称,如果有这样的商业保险的话,公司愿意在替名人支付保单的基础上,请名人代言广告,商讨代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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