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进一步细分并把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后,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让微型企业获得应有的信贷支持,也为商业银行提升对这些“弱势企业”的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引导。
为反映中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近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记者在深圳等地采访时发现,今年的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经营难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近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考察时强调,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乎就业增长、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金融系统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
那么,中小企业重新划型对银行的信贷支持具有什么意义?会带来哪些变化?业界人士分析,此次划型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这为商业银行创新融资方式和产品服务树立了新的参照标准。
据了解,微型企业接近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制企业。一部分是小门店、专业市场里的小摊位,一部分是由县域里的农业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发展而来。在内地许多城市,这些微型企业很多是由返乡创业人员、妇女以及进城农民在当地政府鼓励创业的政策扶持下创办,纯粹依靠自己的原始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未形成规范的公司制。
这类企业的普遍特点是,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尽管还没有核心技术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但在吸纳就业、带动城乡居民致富方面作用突出,属于应该大力扶持的对象。但是,在当前社会资金面偏紧的情况下,江浙一带的微型、小型企业资金状况尤其紧张。
工信部等四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小企业重新划型有利于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据银行人士介绍,许多银行原来参照的标准是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只有中型和小型企业,没有微型企业,因此在信贷投放上存在一定的盲点,许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被忽略。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进一步细分并把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后,将有效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让微型企业获得应有的信贷支持,也为商业银行提升对这些“弱势企业”的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引导。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许多银行机构已在中小企业部之外又成立了微小企业金融部或者是微贷中心,尤其是许多城商行对中小企业客户又进行细分。例如,为了支持建材、家具等专业市场以及小商品市场的发展,潍坊银行成立的微贷中心正在当地招兵买马。江苏农信联社针对县域内的微小企业,把农户小额贷款升级为一次授信、随贷随用、额度可达几十万元的“易贷通”业务。
随着各地各式各样的专业市场和具有特色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众多微型企业有着很强的扩大再生产需要,因此资金成为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从银行信贷支持的角度来讲,这些微型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小、频、急”的特点,在经营方式上与个体工商户还未完全脱节,有的尚未与银行打过交道,有的仅以个人申请的方式取得贷款。而且这类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抵押品,而企业的资金往往与个体企业主的资金混同在一起,银行还不能完全按照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的方式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在对微小企业信贷支持上,浙江泰隆、台州商业银行、包商银行等城商行通过熟人经济,利用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调查企业的“三表三品”,将许多微小企业培育成为了优质客户,支持它们不断茁壮成长,也为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相对而言,中型企业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企业经营和销路相对稳定,财务报表比较规范,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一些实力较强的中型企业甚至已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或者具有了发行公司债或者集合债的资格。另外,许多地方政府都在打造中小企业担保平台。因此,中型企业一般有着较为稳定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此外,企业信息收集以及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审查中占据较大份量,重新明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统计口径统一后,有助于商业银行分门别类地建立起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信用记录,据此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中小企业创新融资产品。 (记者 李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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