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统一规范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反映,在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加强地方政府采购部门的统一管理,理顺地方政府采购体制,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人才培训和储备等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强宏观协调指导。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场变革,不是通过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努力就能实现的,所以应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高层次,更具权威性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协调和指导。
二是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当前在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政府采购法》自身存在诸多矛盾《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在法规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空白,如工程采购难入笼的问题就是两法冲突的产物。在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族产业政策等方面,也缺少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影响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当前我国正面对着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挑战,应该在认真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完整准确的法律保障。
三是理顺政府采购机构管理体制。政府采购机构应统一隶属关系,既便于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又便于更好地加强政府采购机构自身建设和发展。同时,赋予其必要的管理职能、权责等,使这一机构在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是加快相关配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预算又是政府采购实施的基础和起点,直接决定着政府采购计划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序性。机构改革中政府部门间的职能交叉,争设机构等现象都会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只有与诸项相关改革同步进行,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快速顺利地推进。
尽管如此,但上海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认为,在下一个十年中,政府采购工作将是机遇大于挑战,如何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化和促使财政支出更加科学和规范化,将是各地政府采购部门需要完成的新课题。(罗博 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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