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财政部4月14日将续发行300亿5年期附息国债
来源:财政部网站 更新时间:2011/4/7 15:27:29   
>> 相关新闻链接
·铁道部:加快推进全路高铁实名制售票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即将公布 未来10年获千亿支持
·民政部:20年非墓地使用年限 ·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即将出台 总量控制5种重金属
·发改委紧急通知稳煤价:严查煤企串通涨价 ·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发布实施 ·十项新规今起实施 三项涉及股市和房地产
·中国4月1日起施行一批法律法规 ·发改委药品降价通知实施 网上药店优势凸现

  据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将于4月14日续发行300亿元5年期人民币记账式附息国债,票面利率3.6%。据介绍,本期国债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1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从2011年2月1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6%;按年付息,每年2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2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

  (二)发行数量。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三)时间安排。本期国债于2011年4月1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4月14日开始续发行,4月18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4月2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四)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3个(含13个)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价格承销;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3个(不含13个)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65个以上(不含65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5元。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22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1年4月13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甲类成员追加投标时间;甲类成员追加投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4月14日至4月18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1年4月18日前(含4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1104—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cprpw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