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绝土地财政,引发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明权认为,国家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要逐步解决好事实上存在的“土地财政”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十二五”期间财政体制改革应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财税收入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日益暴露出事权多财权少的问题,一些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土地出让收入等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何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成为近年来破题土地财政的思考路径。
“现在有两种意见:一种办法是把上级政府的钱更多地下放给基层政府,能够转移得多一些;另一种办法是,钱不转移但是可以把职责上收,就是由上级政府履行更多的职责。”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建议,不可能所有问题都是按照一个方式来解决,哪些是需要下放收入的,哪些是上收职能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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