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人机对话”的形式。具体人机对话和结构化面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上注明。
人机对话拟定于3月26日进行(以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日期、地点为准)。人机对话分领导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测试两部分,领导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等。心理测试主要是考查应试者的管理能力倾向、管理人格倾向和心理健康三方面素质。人机对话总分100分,领导职业能力测试和心理测试各占50分。
结构化面试拟定于3月27日进行(以面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日期、地点为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的适应程度,了解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拟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50%+人机对话成绩×50%)的比例确定每个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及其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
(六)体检
确定的拟考察对象全部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七)组织考察
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纪检、计生部门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八)研究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和干部条件,市委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人选按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的干部,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以上两种情况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免职的干部,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按任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石家庄市委领导下进行,下设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要把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无论在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市纪委、市公证处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公证,并全程录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065
未尽事项请向石家庄市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311-86686470;0311-86686282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公开选拔副县级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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