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年度目标激励制度。对完成年度利税规划目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业50强企业,市政府根据企业年度规划目标,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到100万元的年度目标激励、支持资金。
实施企业跨越发展奖制度。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登上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台阶,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技改和产品研发资金支持。
着力推进企业形象宣传, 不断扩大我市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目前,我市“十二五”期间入选工业50强企业的标准已经确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加紧筛选确定工业50强企业名单,有意列入我市“十二五”期间工业50强,但尚未报送相关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可尽快与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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