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纳税人需要自查内容主要是三项内容,纳税人对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开具、取得、使用发票的情况。自查的时限为2010年度以及2010年之前未被地税机关检查过的所有年度。开展自查的具体时间是从2011年2月21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