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秋凌)春节期间全省价检系统重拳出击,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以打击价格欺诈为主要内容的价格监管行动。昨日,省物价局对六大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羽绒服虚假标价
河北邢台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服装部在销售波司登羽绒服、雅鹿羽绒服过程中,全场共有80余款商品竟全部使用虚假的标价方式。
如货号1868波司登女式羽绒服标价签标明:原价899元,现价398元,经查该卖场所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为899元的8.8折,实为711元;货号90760雅鹿羽绒服标价签标明原价1299元,现价799元,经查实为1143元。
上述羽绒服不能提供原价交易票据,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七日内将两款服装销售的违法所得共计21339.9元退还给消费者,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将予以没收。
无原价 自喊降价
保定一家百货商场使用自制商品标价签,其中地下一层卡帕套兴衫服装、货号:0003072,规格M-XXL原价338元/件,现价269元/件,在无原价销售记录情况下进行降价销售,并使用自制降价商品标价签,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被查处。
赠品未标明规格
保定一商厦部分服装未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商品标价签并自制降价商品标价签。在家电商场促销过程中、购满299元至6000元商品分别赠:洗涤灵、肥皂、1.6升油、5公斤大米、2.5升油、10公斤大米,其全部未标明产地、规格、质地、计价单位和价格,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
标价与卖价不符
秦皇岛一家超市统一鲜橙多500克标价每瓶5.99元,实际微机结账6.90元;葡萄干500克标价每盒37.50元,实际微机结账43.00元。
在一家电器卖场发现“震撼价”、“惊爆价”、“低价”等字样,同时长虹、三星电视机标注5.5折—8折,实际卖场没有5.5折的电视机出售。
停车收费不明码标价
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物价局对南三条市场停车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停车场停车收费没有价目牌(价目表)。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擅自提高原价
石家庄市物价局在对桥西某超市3034店进行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如下行为:迎驾45度贡酒酒坊(500毫升)把原价38元提高为45元,已销售2瓶;百乐麦家用粉(5千克)把原价25.50元提高为31元,已销售3袋;把从未销售过的酒之源珍品典藏(500毫升)虚拟原价为59元。上述行为已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此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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