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大力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完善现行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科研和教育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制体系;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这些改革当中,我认为政府自身的改革更关键。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政府一定要明确: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型中,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例如,各级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应当直接操办投资项目、组织融资,这种做法会降低效率,甚至造成投资“大跃进”的恶果。政府也不要指定技术路线,每一种新的技术都有不同的技术路线。民间投资的领域需要拓宽,政府和国企不应当与民争利。行政部门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各种变相的行政许可。政府还要完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方式,不能损害公正竞争,对节能减排产品的补贴也要避免直接补供方。 (记者 刘先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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