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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10/12/1 1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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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社会对于价格临时干预的质疑,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官网发文表示,近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取得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但国家发改委同时要求正确看待价格临时干预,分析人士对此认为可能是在为价格干预“打预防针”。

  稍早前,国务院发出《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价格法第30条明确规定,授权政府在重要商品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时候,可以依法启动价格民事干预措施。而且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发达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日本、韩国都曾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时候启动过行政干预措施来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不过,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对此表示,这很有可能是在为实施价格干预“打预防针”。“调控物价的组合拳虽然出来了,也有一定的效果,但究竟能到什么程度不好说,一旦在两节之前调不下来,不排除要实施价格干预。”

  国家发改委同时强调,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权,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临时干预措施只是暂时性、辅助性的,未来仍将以市场为主体。

  近些年,我国先后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机制,分别是2003年“非典”时期部分中药材和消毒用品价格暴涨,以及2008年1月少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记者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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