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随着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越来越多的国家重新审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11月26日,在上海金融法治论坛上,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在论坛上指出,金融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应加快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推动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来自金融法律界的专家们则为完善金融法制建设献言献策。
法律机构总量不足
屠光绍在论坛上表示,由于过去比较多的是盯指标,往往容易忽视金融法治建设,特别是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目前,金融市场的法治建设已经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建立。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中国的金融建设和金融服务,特别是上海在金融服务还有一些不足。”屠光绍说,一方面从总量上看,金融服务不能满足需要,金融法律机构数量也不够;另一方面是金融法治机构从业人员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需要通过国际业务来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素质。
屠光绍还表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尤为重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是一种基础性建设,基础性建设既要看全球的金融建设,又要考虑本土化,看上海在金融建设中的发展现状。”
屠光绍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形成有效的金融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在立法、司法、监管划分方面,应理顺工作机制,划定明确的界限。在国家与地方层面,中央直接的工作机制、或者中央授权地方建立的机制亟须完善;在上海地方,也需加强建立监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使各方力量能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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