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提示:购物切莫只看价格
本报讯 (记者 王 巍)原价每台668-1380元的保健产品,现在只需要198元……如此令人心动的广告词,让不少消费者掉入商家布下的陷阱。昨日,市消协针对近期遭遇异地消费欺诈投诉有所增加的情况,提醒消费者,对于以超低价格促销的产品,一定要多方考量,谨慎选择。
日前,市消协收到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寄来的投诉信和一个邮包。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费者刘先生在投诉信中说道,他在某媒体上看到一则推销老年病治疗仪器的宣传广告,称这种治疗仪器专门治疗前列腺、便秘等老年慢性疾病。商家在广告中表示,厂家共推出10种老年病治疗仪,其中总有一种适合您,公益活动,原价为668-1380元的产品,现在只需要出198元/每台的基本费用就可以获得10种治疗仪中的一种,并且免费送到消费者家中。看到广告做得如此诱人,刘先生和与自己患有类似疾病的邻居共花396元钱买了两台治疗仪。
几天后,刘先生收到商家寄来的治疗仪,并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按照说明书上的操作说明,通上电源,然后将按摩头贴到了对应的穴位上,将时间按钮调至10分钟,期待着“奇迹”的发生。然而,刘先生第一次使用的结果却令人失望,贴在穴位上的按摩头只是轻微地跳动了两下,便再也没有动静了。刘先生急忙重新启动仪器,并将时间调至15分钟,结果仪器依然没有反应。他立刻与邻居联系,竟发现邻居的使用情况和自己的情形一样。刘先生仔细查看仪器标识,这才发现,原来该治疗仪纯粹就是一个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刘先生与销售厂商的售后服务部门联系,服务员在电话里根本不对消费者的问题进行任何解答,只是简单地应付几句,就立刻挂掉了电话,再打依旧如此。该产品在广告中标明其销售商地址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于是刘先生便将仪器和投诉信一起寄到了我市消费协会。
市消协工作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之后,立即与销售商取得联系。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该案中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办理退货。经过多方协调,销售商最终同意退回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钱款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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