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水价纷纷上调再次引发人们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持续关注。类似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如何改革,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资源产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地位,加之其会影响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改革就需要在谨慎中稳步推进。
目前,资源价格机制改革的推进给人们留下了“改革等于涨价”的印象。这不仅仅是目前所面临的一种现象,在近年来的能源价格机制改革中,也难觅“降价”的踪影。事实上,能源价格改革并不仅仅涉及到涨价的问题,还在于相关配套措施如何跟进。
资源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尤其在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而随着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于能源的需求日渐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让价格充分体现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关系,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现行的价格听证制度,在能源调价领域并没有完全发挥出作用。由于资源市场存在刚性需求,资源供给方又处于行政性自然垄断低位,使得涨价成为听证会的代名词。
资源价格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不能忽略资源性产品的公益性质。引入市场化机制并不意味放弃行政力量的监管机制和兼顾各方利益。改革中需要厘清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之间的关系。
对于能源价格的上升和传导效应对低收入人群的冲击,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考虑、加以解决。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于真正的资源使用大户和高耗能、低收益的企业,要加大价格调整力度,并发挥资源税等财税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避免提税对低收入人群的转嫁效应。其实,这正是一个权衡成本收益的过程——靠市场机制调节而引起的价格大幅变化所形成的社会成本,与靠价格管制所造成的供需不匹配形成的社会成本进行比较,在平衡中寻求能源价格机制的合情与合理。
与其维持低水平的资源价格,补贴垄断资源性企业,不如合理利用价格杠杆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再补贴生活领域的资源使用人群,这样一来,不但可以遏制浪费、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还可以破除垄断行业的利益链条,扩大受惠人群的范围,何乐而不为?而此时,资源价格才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价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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