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淡化G D P”的条件下,各地政府显然面临着一些崭新的课题。
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在涉及“十二五”规划时,已不再像“十一五”那样设定G D P指标和能耗下降指标,而是提出要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五次提及改善民生,告诫各级地方党委要树立科学政绩观和民生政绩观,切实提高发展质量,把民富程度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尺。
这就意味着,作为党的政策执行者,各地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必须把力量更多地放在调存量而不是保增量上,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规模和速度,必须把民生问题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置于所有工作的中心,而不是当作领导办公室里的一只“花瓶”。
这也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加快完成由传统型政府向现代型政府的转变,要加快完成从经济建设主体向公共服务主体的转变。他们更多的工作,要放在市场公平环境的维护上,放在职工收入的提高上,放在法制环境的改善上,放在社会安全的保障上,同时,也要放在各种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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