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姜艳)为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光伏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力打造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光伏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环保型高纯硅等光伏原材料,提升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
《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发展环保型高纯硅等光伏原材料,提升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培育扩大光伏产品应用规模,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原辅材料、关键设备国产化,全力打造产业链条长、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光伏产业基地。
在制造领域,以英利新能源、宁晋晶龙、新奥集团等骨干核心企业为依托,打造保定新能源产业基地、邢台光伏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廊坊光伏产业聚集区。在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大容量光伏电站、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分布式照明电源建设。以张家口、承德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10兆瓦及以上规模的大型光伏电站,优先发展风光储输、风光互补电站。鼓励其他地区在未利用土地上建设1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安排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光伏产业适当倾斜。对达到重点支持条件,具有带动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产业化建设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光伏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息;对光伏示范、装备国产化、引进先进技术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采用省内优质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优先采购使用省内生产的优质光伏产品;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享受城市配套资金减免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省产首台(套)光伏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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