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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公司为何在中国没有力量?
来源:网易 更新时间:2010/9/24 14: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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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国家政局比股票行情更加动荡不定的年代,在一种全民追逐“搞定”而不是契约的文化环境中,显然无法奢望“公司”成为一种“力量”。从诞生之时起,它就似乎被诅咒了一般,在权欲的泥潭挣扎偷欢,展示的只有“猥琐”而毫无“力量”……

 

天杀的公司:中国公司诞生记(上)

雪珥

 

历史证明:大清国的公司没有力量 - 雪珥传播 - 雪珥传播

 

 

 

开眼:契约精神进中国

 战乱之中,英国人居然为大清政府代收税金,这样的契约精神和“戆大”精神令大清国惊诧莫名……

  
  1853年,上海风紧。
  在广东商人刘立川的率领下,“小刀会”联合本地的天地会,发动武装暴动,攻占上海县衙。
  枪炮声过后,上海的外商们惊喜地发现:大清海关不见了,没人征税了。但是,一个英国“戆大”(上海话“傻瓜”)却站出来,搅醒了英国商人的美梦。
  这位“戆大”,就是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Rutherford Alcock),中国教科书上著名的“帝国主义急先锋”。阿礼国表示,作为英国外交官,自己的使命除了维护英商合法权益外,还“要督促英国臣民按时缴纳中国政府的正当捐税”。他宣布,即使中国政府逃跑了,外商向中国缴纳关税的“庄严义务”也没有消失,因此,英商必须向领事馆缴存一份保证书,保证将来大清政府收复“失地”后,缴付完结各种捐税。
  英商在中国的关税,本由大清政府指定的外贸公司(即“公行”,如著名的十三行)担保。当时,大清海关实行“承包经营”,关税包干,因此,权力寻租的空间十分宽广,外商在“内商”们的导航下,走私猖獗,海关官员也成为清政府最有油水的肥缺。鸦片战争后,英国用坚船利炮轰开了大清的市场,却也给自己揽了一个义务:为本国商人担保关税。不平等条约中的这一制度设计,可能是少数比较对等的条款之一,实质上令西方政府承担了遏制本国商人走私的条约义务和道义责任。
  在执行条约的过程中,英国外交官们发现,对于大清官员和外国奸商而言,一个腐败而低效的海关是他们共同的天堂。英国官员要求改革海关、提高效能的呼声,受到了内外的一致抵制:英商们打着贸易公平的旗号,向那些大肆走私的非条约国看齐,认为自己的“守法成本”过于高昂;而大清干部们,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伟大盾牌掩护下,抵挡着“洋鬼子们”对低效、腐败但却“主权在我”的海关体制进行的任何抨击。
  曾经有英国商船走私商品,比如“玛利·伍德女士号”和“约翰·德格代尔号”,连中国海关对它们都十分默契地睁只眼闭只眼了,阿礼国却非要照章办事,对这两条商船进行了处罚。
  如今,阿礼国还要为这个逃之夭夭的政府代收关税。那些没有和大清缔结条约的国家,比如奥地利、葡萄牙、暹罗、普鲁士等,可以放开了大肆走私,英国商人却要乖乖地缴纳关税,无疑在成本方面大为吃亏。英商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刚开始还抱着“相信政府、相信法制”的态度,不仅自觉提交保证书,还积极检举揭发走私商船。后来实在熬不住了,只好“下有对策”,一边和其他非条约国家的商人联手,把一度值得骄傲的米字旗藏一藏,借用人家的旗帜暗渡陈仓;另一边,则合起伙来向远在伦敦政府机构“上访请愿”。
  在商人们的持续上访下,英国政府终于表态:领事们的行为越权,“可能会损害到中国的主权”,因此,商人们签署的关税保证书一律作废。
  英商欢声雷动,阿礼国尽管弄得里外不是人,但只是灰心却未死心,在他的高压下,清政府终于同意由英、法、美三国领事馆派员,“代收”关税,中国海关的走私现象在洋干部们的管理下,得到了有效控制,“丧权辱国”的海关也为中国的近代化提供了最为稳定、坚实的财力支撑,并成为大清帝国最为廉政、高效的机构。
  这场代收关税的小小风波,似乎没有给当时内忧外患的大清帝国留下多少深刻的印象。但几年之后,恭亲王奕䜣主政,开始对这些“蛮夷”的“守信”刮目相看,也就此萌生了向西方学习的念头。
  作为西方契约精神的最典型代表——“公司”,就将在恭亲王的推动下,成为大清国一个时尚的名词。

 

应运:胎生战火的公司

  一场争夺长江航运市场的商战,居然就成为中国人进入“公司化生存”的开端

 
  太平天国造成的大动乱,给西方公司的走私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市场。
  战火中,长江航线上原有的华商船只几乎难以营运,不是被官军抢、就是被“长毛”劫。风险成本上升后,上海到汉口之间的货运价格飙升到单程每吨25两,客运则单程每人75两,船只只要能够安全往返一次即“足敷成本”。
  既不怕官军、也不怕“长毛”的,就只有洋人。精明的英国人敏锐地看到了巨大商机,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联合英国远东舰队,组织本国商人,由舰队司令贺布、代理领事官巴夏礼亲自率领,在全副武装的军舰护航下,冒着纷飞的战火,实地考察航线及战争进展。英国的小兄弟美国也不甘落后,派遣军舰带着商人们一头扎进了长江。
  一场争夺长江航运市场的商战,在西方公司之间爆发,而谁也没有想到,这居然就成为中国人进入“公司化生存”的开端。
  在大清国,西方“公司”另有个专门的名词“洋行”。因为,“公司”一词在很长时间内是英国东印度公司(EIC)的专用中文名称,当然是和“英吉利夷商”、“红毛番国夷商”等蔑称混用。而company的音译“公班衙”,则指东印度公司设立在广州的“大班(经理人)管理委员会”。
  那时,大清国还以为这个“公班衙”就是英国国王派来管理英国商人们的“衙门”,那些大班则是“公班理事官”、“公班司事”、“公班大臣”、“夷目”、“夷官”,所以但凡涉及英商的事务,总是要求东印度公司“公班衙”处置。倒是“公司”这个译名,取的是“共同司事”之意,倒有几分贴切。魏源也比较靠谱地意识到了:“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海国图志》),但却以为公司独英国才有。
  直到1833年东印度公司的独占经营权到期,“公司”一词才开始用于其他西方公司,但依然是“洋行”居多,也有的称“厂”、“局”或“馆”。“公司”就成了外商们带进中国的另一件舶来品。在一次又一次的外侮之后,大清国上下逐渐意识到,西方的富强,坚船利炮之外,“公司”也是制胜的武器,不仅能“聚财”,而且能“合力”。“公司”也随即被赋予了“塞漏卮”、“保利权”、救亡图存的艰难使命。
  西方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后,也开展了资本和管理层面上的本土化。
  最早的华商附股,是从保险公司开始的。
  1835年,英商宝顺洋行退出“广州保险会社”后,自行设立了“于仁洋面保安行”(Union Insurance Society of Canton,又称“友宁保险行”),允许华商附股。也有人认为,这家保险公司实际上就是“广东省城商人联合西商纠合本银”共同创设的,只是挂着洋旗号而已。宝顺洋行退出后,“广州保险会社”的另一股东怡和洋行将公司更名为“谏当保险公司”,也开始吸收华商附股。这两家公司后来都吸引了大量的华商股东。
  当时,保险并非大清国的重要行业,最大宗的出口商品,一是茶叶,二是丝绸,都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加上中国的行会势力大,在丝、茶的定价方面,外商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而通商口岸以外的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支付体系,外商根本难以直接涉足,西方的坚船利炮固然能令清政府屈服,但商业本身却不是靠大炮能够完全左右的。
  这个时候,一种被称为“内地采购制度”的体系,主导着中国的外贸。根据中英《南京条约》,外商可以与通商口岸的任何华商进行交易,但不能到内地进行购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外商们便想了一招:雇请“买办”深入内地直接采购,其身份类似于雇员与伙伴之间。
  作为一股独立于外商和传统华商之外的特殊力量,买办们实际上操纵了中国土产的价格,利用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上下其手。也正因此,西方公司逐渐地吸引买办入股,将在华的公司改造成了实际的合资公司。友宁、谏当两家保险公司所奉献的吸纳华资的做法,迅速成为一场史称“华商附股”的资本大运动。
这一轮“华商附股”,就是从长江的波涛上开始的。
  在争夺长江航运市场的速度赛中,美国公司拔得头筹,而其秘诀就在于动员华商附股。
  1861年1月,美商琼记洋行引进的 “火箭号”轮船,在上海正式开航,揭开了长江航运市场国际化的序幕。这艘载重量为678吨的客货明轮,造价共10万元,其中华商投资1万元,占了10%。正是在华商的支持下,琼记洋行不仅率先开拓了这条航线,而且有本地股东竭力拓展市场,获利极其丰厚,当年盈利高达14.8万元,超出成本近50%,因此该公司在第二年就又提出一个就地筹资80万两白银开办轮船公司的宏伟计划。
  与此同时,另一家美国公司旗昌洋行也向华资敞开了大门。根据旗昌洋行测算,参照香港广州之间的间轮运成本,如果在上海汉口之间,配备3艘轮船,就能开行每周两次的定期航班,这条航线年利润可达34.2万元。于是,他们将筹款的目标定为100万两,而华商则贡献了其中一半以上的资本金。
  远比琼记洋行成功的融资,令旗昌在1862年3月27日正式挂旗营业后,迅速成为长江航线的龙头老大。
  雪片般的订单,从上海飞向了世界各地的造船厂,长江航线已然成为世界航运市场的焦点,最终,长江上飘扬起20多家外商的旗号。

 

委身:洋背景下的成长

  华商并非为了“傍大款”,而是更想找个可靠的肩膀和怀抱,可以躲避作为中资惯常所遭遇的“家庭暴力”


 
  在长江的云雨之中,中国资本第一次在各色西方国旗的掩护下,体会着“公司”带来的全新快感。中外资本都明白,对方是自己心仪已久的对象,从悄悄牵手开始,双方终于进入了如胶似漆的热恋期。
  面对文化、习俗、法律完全不同的大清市场,西方公司不仅需要中方伙伴协助处理那些极具中国特色的市场“显规则”和“潜规则”,而且也需要吸纳本地的资金,以保持拓展业务的速度。相比从境外募集并引入资金,本地资金更加便捷,向买办、并通过买办向中国的钱庄借贷周转,成为在华西方公司的常用手段,甚至成为西方公司在华运作的主要资金来源。而拥有华人股东,是解决融资问题的最好办法。
  红火一时的长江航运业,几十家打着外资旗号的轮船公司中,只有英国太古洋行旗下的才是纯粹的“外资”,它从伦敦金融市场募集到了36万英镑(约97万两)。1862年~1873年,注册在上海的外资轮船公司主要有:旗昌(美资)、公正(英资)、北清(英资)、太古(英资)、华海(英资),他们的实收资本金共为255.9万两,而华商在其中占到了20%即50万两。如果将纯外资的太古撇开不计,则华商在其余四家外资轮船公司中平均占股比例为27.58%。怡和洋行旗下的华海轮船公司,第一批1650股股份,华商占了935股,为56.67%其中,唐廷枢一人就占了400股。北清轮船公司,华商股份占到三分之一。而一些更小的轮船公司,比如1890年设立的英资“鸿安轮船公司”,华资实际占到70%。
  随着大清国第一轮改革开放(“洋务运动”)的推进,这种打着外资旗号的中外合资更为火爆,从航运业扩展到纺纱、缫丝、煤气、电灯等几乎每个工业部门,并且华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在琼记洋行、上海自来水公司中,都占到了一半以上;而在大东惠通银行和中国玻璃公司中,竟高达80%。
  一些实力雄厚的华商,已经成为这些外资公司的个人大股东或进入了董事会:
  旗昌洋行的买办陈竹坪,在旗昌及琼记洋行的投资就高达20.5万两,琼记洋行的美国老板说:“从其拥有的资财来看,是一个我们要向他磕头的人”。
  有学者统计,在整个十九世纪中国沿海的外资公司中,华商参股的至少有62家,资本金总额在4000万两以上,以保守估计华商占股额1/4计算,则这些披着“洋皮”的中资高达1000万两以上。如果我们进行进一步的计算,以每年10%的保守回报率,华资在其中年收益可得100多万两,按当时银钱汇率折算,相当于143万元,5年则为715万元。这一数字,相当于甲午战争之前中国所有商办企业的投资总额(722.5万元),相当于洋务运动中所创办民用企业投资总额(2796.6万元)的25.57%,及外资在华投资总额(5433.5万元)的13.16%。
  活跃在中国的西方公司,基本不需要依靠其母国的资本,就地解决融资。而本土融资能力也成为衡量“买办”们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成为他们得以入股外资公司的法宝。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谓的西方外来经济势力中,其实几乎没有血统纯粹的外资公司,更多的是“中外合资公司”,或者干脆是披着“洋皮”的纯粹民营公司。
  华商资本之所以向西方“公司”积极投怀送抱,其首先考虑的当然是利益。绝大多数外资公司都取得了很好的经营业绩。如经营长江货运保险的“保家水火保险公司” (保家行),1863年由祥泰、履泰、太平、沙逊、汇隆等5家英商公司在上海合资组建,它的股东不仅可得10%的年股息,还可以得到60%~80%的年红利,以至于门庭若市,公司最后不得不规定:只有那些能为公司拉来更多保险业务的人,才能申请入股。
  另一家由英资怡和洋行1866年设立于香港的火险公司“香港火烛保险公司”,注册资金为2万美元,每年盈利就相当于股本的50%,股票增值曾达到过400%。
  至于轮船公司等,虽然不能如保险业那样获得暴利,但利润不仅高,而且稳。
  其实,华商附股并非为了“傍大款”,在利益之外,更想找个可靠的肩膀和怀抱。作为内部人的郑观应就曾指出,华商之所以“久以资附洋贾”,一是因为“华商创始,不得其人,官亦不为提倡”,二是因为“归官创办,不能昭大信而服商人”。这其中,在“士农工商”中排名最底的商人,得不到公权力及法律的有效保护,是导致其投奔西方公司怀抱的主要原因。
  在一个公权对私权无度猎杀的环境下,一身“洋皮”就等于是一层铠甲,可以远离绝大多数的“大盖帽”的盘剥。对于挂靠在自己旗下的中国小弟们,洋大哥总是很讲义气,甚至不惜动用外交乃至军事压力,维护自己的小弟。大清国那几乎是工商业天敌的公权力,在“洋皮”面前,立即疲软。
  当然,“洋皮”还能获利:大清国给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首先就体现在税收上,面对内地的层层关卡,缴纳了海关税的外企货物,便能一路畅行,而民营企业就必须见庙烧香、逢山拜佛,留下重重买路钱。
  从华商附股的实践来看,真正吸引中国资本的,是外资公司在大清国至少能够平等地面对官府,外资公司中的华商资本,能够有效摆脱国内腐败官僚的控制,在政府力量所不能及的地方(比如租界)和领域(比如外企),才能获得安全、公正、信用、廉洁等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中资未必是真的与外资情投意合,但至少在外资的怀抱中,可以躲避作为中资惯常所遭遇的“家庭暴力”。
  吊诡的是,这一切,都来自坚船利炮保驾护航下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所谓“公司”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完善与优越,其实根本无足轻重。
  门不当、户不对的官、商,虽然同床,却依然异梦,“商办-土棍”、“官办-吏役”几乎同时、并且无休止地在侵蚀着大清国的社会财富、社会诚信。中国公司如何因为天生缺陷而最终走向衰败?

 

 

上篇提示    西方国家的炮舰把不平等条约强加给大清国,却也把遵守条约的“契约精神”示范给大清国。契约精神的普及为现代公司的诞生准备了养分,而在太平军战火纷飞的战场上,则催生了第一代由中国本土资本、经营者为主导的公司。但是在扭曲的社会背景下,中国公司从落生之日起就要紧抱“洋”和“官”的大腿,这种先天的孱弱注定了中国公司无法健康地成长起来,而只能过早地衰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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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杀的公司(下)

 

孽生:强悍国情弱公司

  门不当、户不对的官、商,虽然同床,却依然异梦,“商办-土棍”、“官办-吏役”几乎同时、并且无休止地在侵蚀着大清国的社会财富、社会诚信。


 
  内资与外资眉来眼去、投怀送抱,当然不是大清国的“爱国者”们所乐见的。爱国者中的一部分,想动用家规族法,拆散这种“跨国婚姻”,但奈何力不如人,只能干瞪眼,而另一部分人,则看到了“公司制”在大清国救亡图存中的伟大作用,决心起而效仿。
  但是,大清“国情”总是太强悍了。很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新生事物,到了大清国手里,都只能将其原理与大清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推出具有大清特色的变种,才能被勉强地接受。而在这过程中,那新生事物除了一个名字之外,早已被彻头彻尾地异化了。“公司”也摆脱不了这一命运。
  最早倡议“公司”制的,是一位美籍华人容闳,大清国的第一位“海归”。1867年容闳建议江苏巡抚丁日昌 “组织一合资汽船公司”,“由华人合股”,他还以西欧股份企业管理的方法为模式,亲自撰写了“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这是中国人创办公司的第一个章程,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股票的发行、股息的分配、股东的权利以及经营人员的产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这种“国际惯例”却没有配套的融资渠道和法制环境。中国传统的集资办法是通过“熟人网络”进行融资,并没有法律层面的结算信用制度保障,一旦发生合约纠纷,很难获得公平的法律保障,而且只能在小范围“流通”的信用,也难以聚集起现代工商业需要的大资本。在这样的势禁形格下,依然需要政府出来做“老娘舅”,以公权力为后盾,提供信用的交易平台和监督机制。而大清政府显然也没有做好放手发展自由经济的任何准备,却反而担心对“公司”这种“群众集会”的控制问题。在种种制约下,大清国牵手“公司”制,走的是一条极具中国特色的路:“官督商办”。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将此种“官督商办”称为“集盐务、西方式的股份公司以及中国传统的合伙商号等特点之大成的形式”。李鸿章对这个装着新酒的旧瓶,是如此解释的:“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于官无涉”。
  官督商办的第一家“公司”,就是李鸿章在1872 年建立的轮船招商局。之后,即使出现了官办、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各种不同形式,政府的公权力始终如同一个严父、一个保姆、一个“那摩温”(工头)或者一个总担心妻子出轨的丈夫一般,如影相随在各种各样的“公司”后头,管理和指导(或者说干预与骚扰)“公司”,这是之后形形色色的官府始终不渝的工作。“公司”之“公”,实在也就成了“公家”之“公”,而非“公共”之“公”。
  在轮船招商局、机器织布局等官督商办公司的带动下,大清国的经济改革似乎突然跃上了一个台阶:大清百姓发现,自己在充当草民、屁民、良民、贱民之外,又多了一种新选择——股民。1870年~1880年,上海“股份风气大开,每一新公司起,千百人争购之,  以得股为幸”。轮船招商局成立10年之际(1882年),一家名“平准股票”的公司在上海出现,这就是中国最早的证券交易所。
  学者郑观应指出:“(大清公司)全恃官力则巨费难筹,兼集商资则众擎易举。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依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商招股以兴工,不得有心隐漏;官稽查以征税,亦不得分外诛求,则上下相继,两弊俱去。” 他本是为“官督商办”辩护,却也暴露了“商办-土棍”、“官办-吏役”这两个推行公司制的大敌。这种变形的“公司制”推广之后,门不当、户不对的官、商,虽然同床,却依然异梦,“商办-土棍”、“官办-吏役”几乎同时、并且无休止地在侵蚀着大清国的社会财富、社会诚信。

 

 

公案:大清央企官场斗

  种种腐败现象,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1887年,李鸿章为“中国铁路公司”修建津沽铁路筹集股本,但无人响应,上海的英文报纸《北华捷报》采访了天津的投资者,询问他们为什么不愿意附股投资,得到的回答非常明确:“我们不相信这班官员们。”


 
  就在国企轮船招商局并购了外企旗昌轮船公司之后不久,两份来自纪检监察部门的报告,暴露出了“官督商办”公司的巨大漏洞。
  先是“御史”董俊翰发难。中央对招商局实行特殊扶持政策,独家承运国家战略储备粮(“漕米”),这令招商局在国企的身份之外,又多了层事业单位的性质。董俊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借机大肆安插私人,推荐信在招商局的办公桌上“函牍盈尺”,造成大量冗员,“求其能谙练办公者,十不获一”,甚至官员中也有人在公司内兼职,不干活只拿钱。此外,招商局内开支浩大,浪费严重。
  不久,翰林院侍讲王先谦发起了更为猛烈的一击。他在《招商局关系紧要议加整顿折》中,尖锐指出:并购旗昌轮船公司,并非什么国企收购外企的成功商战,而只是招商局高管层欺上瞒下,损公肥私的一个阴谋。根据王的报告,这个阴谋是由几个环节组成的:
  一、并购动议提交之前,招商局总经理(“总办”)唐廷枢,以弥补亏损为由,从北洋申请到了50万两财政补助,全部用于收购旗昌股票。这是典型的内幕交易,唐廷枢等因此大捞一票;
  二、招商局的主管上级、北洋大臣李鸿章对并购并不积极,因为其手头可调动的资金十分有限。此时,招商局常务副总(“会办”)兼纪检委员(上级选派下来作为“官督”代表)盛宣怀亲自出面,游说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诡词怂恿”,说得天花乱坠,居然从沈那里拿到公款百万作为并购资金;
  三、在并购过程中,招商局高层则从美方获得大量回扣(“中金”)。
  王先谦同时指控,招商局早已出现资不抵债的严峻局面,账面上的资本金及借款已达500万两,但各项资产实际价值只有250万两。当务之急,必须严肃查处招商局的领导干部,“唐廷枢、盛宣怀蠹帑病公,多历年所,现在仍复暗中勾串,任意妄为。若任其逍遥事外,是无国法也。”
  王先谦指出,李鸿章近期已经上奏中央,计划将投资在招商局的国有资金190多万两,分5年提还,然后招商局将彻底改制为私营企业,“归商而不归官”。王先谦警告,这将使招商局这一最大的国企更为失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这一指控,有理有据,上纲上线,立即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恭亲王、慈禧太后亲自批转新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严肃查处。其实,王先谦的背后,闪动着的就是刘坤一的阴影,这是他与李鸿章斗法的一招杀手锏。
  刘坤一的调查,采取了拉一派、打一派的分化策略,对商人出身、有望收归自己麾下的唐廷枢,他多方开脱,并评价为“招商局必不可少之人”,但对于李鸿章的亲信盛宣怀采取了痛打落水狗的姿态,请旨将盛宣怀即予革职,并不准其干预招商局务。
  李鸿章则对王先谦的指控,几乎全部否定,并且一口咬定王先谦是被人收买了当枪使,“明系有人贿属”。刘坤一在处理过程中对李鸿章主动拉拢,表示调查最好是由南北洋共同进行,但李鸿章毫不领情。他在交给中央的报告中,将王先谦的攻击,上纲上线,认为将严重影响改革开放的形象,令改革者寒心。
  这一事件,看似围绕着招商局反腐败斗争,其实无非是将国有公司作为权力斗争的武器而已。李鸿章在大清改革开放中的地位,毕竟是无人能够替代的,经过几番回合,此事最后以盛宣怀调任别处而了结,其中所涉及的挪用公款进行股票内幕交易、蒙蔽沈葆桢出资及收受巨额“中金”等,都不了了之。
  盛宣怀出局后,招商局在唐廷枢和徐润等商人的管理下,推行所谓的企业化管理。当唐、徐二人在管理的借口下,要求完全商办时,曾经积极主张商办的李鸿章却大为起疑,并迅速将盛宣怀“以创始蒙谤之身,奉维持整顿之命”派回招商局清理清查。这一查,果然查出了大问题:唐、徐二人大量挪用公款,用于私人炒股、炒房地产。李鸿章亲笔批示,唐廷枢、徐润两人被“双开”。
  财政部(“户部”)在一篇上交给中央的报告中,尖锐地指出招商局实际上已经成为腐败的渊薮:“局中之侵蚀与局外之倾挤,所有资力颇虞亏耗。” “唐廷枢、朱其昂之被参于前,徐润、张鸿禄之败露于后……招商局十馀年来,不特本息不增,而官款、洋债,欠负累累,岂谋之不臧哉?”随后,报告引出了其最为振聋发聩的警句:“稽之案牍,证之人言,知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于中饱之员绅。”
  以反腐的名义重回招商局的盛宣怀,从此在那里扎下了根,直到1903年离职。这个在招商局并无丝毫原始投入的大清干部,直到去世都是招商局的最大股东,并且因此跻身中国富豪行列,其个人财富高达数千万两,仅在上海租界内的房产,价值就有近2000万两。
  被盛宣怀打倒的轮船招商局副总经理徐润,是上海房地产的大鳄级人物。1863年,徐润就已经在上海拥有“地二千九百六十余亩,造屋二千另六十四间”,而且在天津、塘沽、广州、镇江等地有大量房地产。但到了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徐润资金链断裂,房地产狂跌后,徐润名下的房地产虽然市值高达340多万两,但仅仅来自22家国内钱庄的贷款总额也高达250多万两,负债率超过73%。而一心要整徐润的盛宣怀发现,徐润炒房时还挪用了招商局公款16万两,数目虽小,但性质严重。随即又牵连出徐润以招商局信用担保自己的贷款,涉及贷款金额居然高达160多万两,这等于将国有资产也牵扯进了房地产泡沫之中。
  在盛宣怀义正词严地逼迫下,徐润被迫将镇江及上海永业里、乍浦路等处房产以低价抵偿招商局欠款,自己也被开除出招商局,同时革除开平矿务局会办之职,贱价出售手头房地产,以归还所有涉及招商局信用担保的贷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90万两白银。而最为郁闷的是,法国人一走,他那些被迫“割肉清仓”以筹资的房地产,旋即升值十倍,高达2000万两白银。
  法国人的军舰,也粉碎了著名思想家、职业经理人郑观应的美梦。他当时一身兼任机器织布局、电报局、轮船招商局3家公司的总经理职务。上海形势恶化,机器织布局股票跌破100两面值,探低到70两,并最终从《申报》的股价公告栏中消失,而此时,机器织布局居然还没完成开工准备。郑观应见势不妙,赶紧开溜,成功说服了湘军名将、粤东防务大臣彭玉麟,以组织的名义,将他调往广东,为抗法战争前线服务去了。接任人经元善是郑的小兄弟,接盘后没在抓紧在开工上下工夫,却使劲追查郑的前任龚寿图等人挪用公款的“罪证”,龚被逼急了,反戈一击,抖出了郑观应利用公款炒股,“利则归己,害则归公”的丑闻。上海道邵友镰奉命查办,结果虽在台面上宣称查无实据,但确实发现了郑所成功融进来的股本金,很多居然是股票,有很多水分,郑最后还是自掏2万两补账。
  吊诡的是,郑观应做归做、说归说,他曾写道:“我国创一厂,设一局,动称官办,既有督,又有总,更有会办、提调诸名目,岁用正款以数百万计,其中浮支冒领供挥霍者不少,肥私囊者尤多,所以制成一物价比外洋昂贵过半。”
  与郑观应能有一比的是刘鹗,他的《老残游记》堪称反腐败的力作,但他本人在官场失意后,重点就是“官商勾兑”,帮助地方官或私营企业家跑“部”“钱”进,成为他们的政治顾问和行贿代理人。他曾用“字画数十件余”前往行贿总理级别的老乡翁同 龢  ,翁总理却对这种赤裸裸的、缺乏技术含量的送礼相当反感,他似乎认准刘鹗早晚要出事,未雨绸缪地在日记中记下详细情况“以为邪蒿之据”,便于将来证明自己在刘鹗的糖衣炮弹前“拒腐蚀、永不沾”。翁总理还在日记中为刘鹗留下了另一笔行贿账:“携银五万,至京打点,营干办铁路”。1896年,刘鹗为一家外资皮包公司“福公司”(Peking Syndicate)担任“首代”,成功地帮他们绕过了政策的限制,在山西和河南获得了煤矿的开采权。
  种种腐败现象,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1887年,李鸿章为“中国铁路公司”修建津沽铁路筹集股本,但无人响应,上海的英文报纸《北华捷报》采访了天津的投资者,询问他们为什么不愿意附股投资,得到的回答非常明确:“我们不相信这班官员们。”

 

 

权租:举国尽吹腐败风

  中国人已经习惯了“各牟其利,各怀其私”,“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者也”,因此,时人从大量的惨痛教训中,认为所谓的“公司制”实际上远不如“个体户”更为符合中国国情……


 
  大清特色的公司制下,腐败几乎如同瘟疫一般,蔓延到任何产权结构、任何规模的公司之中。时人曾撰文指出:“公司之善,义取平等,合众人以谋之,非以一人而专之也。中国公司以官督商办,事权号令皆出其手,任意吞蚀,莫敢谁何。”其实,无论“官督”,还是“商办”, “既患才绌,复至侵吞”的现象十分普遍,几乎如出一辙。
  在制约机制最有效的外资公司内(洋行),作为生意搭档、股东兼高级雇员的买办们,享受着平均1000两白银的丰厚年薪,及5~6倍于此的办公津贴,从自己公司的成交额中另抽取1%~3%的佣金,甚至可以高达5%,还要上下其手。根据当时的资料,买办们所赚的钱甚至两倍于他的“雇主”,海关一位外籍税务司就感慨道:“当买办的雇主完蛋的时候,买办却常常发财。”这种典型的“穷庙富方丈”并不能令买办们的胃口得到满足,挪用洋行资金做自己的生意,“穿人家的鞋,走自己的路”,几乎是买办行业的行规,看似强大的外资在这样的潜规则面前只有低头默认。
  中国的“能人们”在外资公司内大宰老外,或许还可以令我们感到一点点“民族主义”的快感;在官督商办企业里捞一把,多少还有官场规则的制约;而他们在那些纯民营企业中的折腾,则是刀刀见血地侵蚀着本就畸形了的“公司制”。
  在清末民初几乎以圣人般形象出现的张謇,他那著名的大生纱厂,其实主要靠其三哥张  詧  管理。张謇曾说,自己的成功要归于“一兄一友两弟子”,其中“一兄”就是张   詧 。而这位当过知县的张詧    ,在销售公司的棉纱时,常常先以个人公司“韩谷记”订货,如果涨了,溢价部分归入私囊,如果跌了,就当做没从大生纱厂订货。
  中国人已经习惯了“各牟其利,各怀其私”,“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者也”,因此,时人从大量的惨痛教训中,认为所谓的“公司制”实际上远不如“个体户”更为符合中国国情。
  张之洞也指出:“华商陋习,常有藉招股欺骗之事,若无官权为之惩罚,则公司资本,无一存者矣。”
  郑观应则认为:“历观各营业公司,当其举总、协理、董事时,何尝不云凭票公举……乃至大权在握,营私植党,盘踞把持,虽间有一二公正之人,复挤而去之。由是朋比为奸,私囊各饱,而公司遂不堪问矣。”
  至于晚清的18家民营铁路公司,几乎家家乌烟瘴气,粤汉铁路广东公司“内室操戈,无日不闹风潮,互相攻讦”,股东大会成了角斗场,股东只要一不如意,“辄借端鼓动风潮”,甚至无法选出董事与总协理。湖南铁路公司、四川铁路公司等莫不如此,甚至成为引发全国动乱的源头(参阅本报雪珥专栏《出轨1911》)。
  与此同时,新兴而欠缺规范的股票市场,成为圈钱的跑马场,“撑死胆大的”。全社会掀起投机高潮,进一步削弱了本就薄弱的企业监督。梁启超在《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一文中,感叹股东普遍的投机心理加剧监管乏力,以投机为动机的股东并未把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结合,“人人皆先私而后公,与此种新式企业之性质,实不能相容。故小办则小败,大办则大败。即至优之业,幸而不败者,亦终不能以发达”,“阻公司之发达者,则职员与股东,实分任其咎也。”而1910年的上海股灾中,川路公司的财务总监居然违约入市,损失了350万两,直接导致川路公司无法接受国有化改造,引爆了保路运动,颠覆了大清帝国(参阅本报8月16日D1~D2版《亡国的股灾》及8月23日D7版《铁轨下的老鼠》)。
  无论官办、商办还是官督商办,更多的私营企业主纷纷在官场钻营,用金钱换取红帽子,再用红顶子去赚取更多的金钱。胡雪岩、徐润、郑观应等都是捐班道台,等于在自己的名片上写上了括号正厅局级。
  更为吊诡的是,连曾经血洒黄海、官封一品、并因直言而不容于大清官场的北洋水师前副总司令、德国人汉纳根,在退伍之后,也迅速学会了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学,在岳父德璀琳的协助下,巧取豪夺了井陉煤矿。
  晚清著名外交家薛福成,将大清国既不中看、也不中用的公司制,形象地比喻为“不举”。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夫外洋公司所以无不举者,众志齐,章程密,禁约严,筹划精也。中国公司所以无一举者,众志漓,章程舛,禁约弛,筹划疏也。四者俱不如人。”“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畸变:官商变幻两难分

  对于一个官本位了几千年的国家,最拿手的、最趁手的、最见效的春药还是乌纱帽。


 
  “不举”自然是要补肾的。
  其实,从开始推行“公司”制以来,面对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动力不足,大清中央也是殚精竭虑,一刻不停地想办法炼制补肾迷药,以图资本市场能够重新雄起。
  对于一个官本位了几千年的国家,最拿手的、最趁手的、最见效的春药还是乌纱帽:
  1898年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规定,“如有独捐及募集巨款,开辟地利若干……视功用之大小、款项之多寡,为奖给之等级”;
  1903年的《奖励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创办人的集股总额进行奖励,从50万元至5000万元,共分12个等级,分别特赏不同第等的顶戴或品衔,并聘任为商部不同等级的顾问官或议员;
  1907年农工商部又修订了《奖励公司章程》,降低了门槛,如最低奖由50万元降至20万元,“奖品”依然是“赏商部五等议员,加七品顶戴”;最高奖励则由5000万元下调为2000万元,“奖品”是“赏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特赐双龙金牌,准其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至三代为止”;
  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不久又指示出台了《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对出资极多、用工较众的实业家“尤当破格优奖,即爵赏亦所不惜”。个人出资2000万元以上,可获特赏一等子爵;
  农工商部随即根据《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的精神,为中小投资者量身定做功勋奖项,参考军功奖励成例,制作七品、八品、九品三种奖牌,分别授予出资在1万元至8万元的商人……
  时人感慨:“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得者。今以子男等爵奖励创办实业之工商,一扫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
  在高爵厚禄之外,大清国亦一如既往地保持了在其他方面的保驾护航,如“专利”——专营垄断权,如“官利”——旱涝保收的股款利息。同时,大清政府也大力推进“公司制”的法制化建设,1904年颁布了《公司律》,规范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结构与运作程式,确立了中国创办公司的准则主义原则及股权平等的原则。
  政府还在幕后,积极推动了“利权回收”运动,调动起了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公司”为爱国的工具,调动民众积极性,对抗西方资本的入侵,同时增进民众对政府的向心力。
  猛药下去,果然雄起,民众的投资热情迸发出来。自1904年至1908年底,商部注册的公司共265家,资本总额达13833.72万元。但是,靠药物支撑的雄起并不能持久,更大、更强、更严峻的虚脱正在到来。以18家铁路公司为例,家家号称民营,家家高喊爱国,但几乎家家都必须依赖着政府的公权力,靠强行摊派“租股”,逼迫农民们成为股东(参阅本报雪珥专栏《出轨1911》)。“公司”及其既得利益团体,已经成为阻遏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冰凌,平静而和谐的冰面下,其实积蓄着汹涌的波涛。
  在一个政治口号如同股票行情般不可捉摸的年代,“公司”怎么可能成为一种“力量”的保证呢?缺乏完整而且能够有效实施的监督机制,仅靠一个专有名词的引进,这只是“皮毛进口”而已,毫无本质上的意义。大清国效率低下、腐败横行,这与“公司”或者“堂”、“行”、“会”等企业结构名称毫不相干。《剑桥晚清史》分析道:“只要公司和经理把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而不出问题,这类行为就可以作为商业投资的风险的一部分而加以容忍。这和中国官吏之以私人名义利用或滥用财政收入颇相类似。”
  在法制化严重滞后和全民范围的信用缺失下,政府监管下的国有企业还可能在政敌们的制衡下有所约束,民营企业则完全处在弱肉强食的丛林生态。尤其当政府为了某种意识形态上的顾忌,担心正常的政府干预也会被扣上压制和打击的大帽子,民营企业或所谓的私有化其实就成为恶棍们纵横捭阖的战场,成为远比国家资本主义更坏的和更无序的权贵资本主义。而这,恰恰是大清国晚年总在所有制的表面现象上折腾,最后引发大风暴的根源。
  法制化的前提是法制精神,公司化的前提是契约精神,但在政治腐败、全民寻租的条件下,大清国的法制成为权力的遮羞布,公司则成为权贵资本的游乐场,“商”权与“官”权始终没有能发展出正常的关系,不是偷情,就是怨偶,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覆大清国的“保路运动”,看似围绕“姓公”(国有)还是“姓私”(商办),实质上却是个各种利益集团的不择手段的“超限战”般博弈。“公司”的法制精神、契约精神乃至最为基本的“费厄泼赖”(Fair Play)精神,早已荡然无存——实际上是从来也没产生过。
  “沉舟侧畔”未必“千帆”能“过”,“病树前头”不见得就能“万木”尽“春”。在大清国的废墟上,“公司”似乎被诅咒了一般,在权欲的泥潭挣扎偷欢,展示的只有“猥琐”而非“力量”……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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