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是四种关系,第一种是利人利己的关系,第二是损人利己的关系,第三是损己利人的关系,第四是损人损己的关系。在这四种关系当中,自由贸易是利人利己的,你赚了我的钱,不是我的钱少了,而是我的钱也多了。只要我自愿,因为我得到的满足大于我支付的货币的价值。所以所有的自由贸易都是利人利己的,只要利人利己就必将产生新的财富。
第二种情况是损人利己,所有的打砸抢偷骗都是损人利己的,这不会增加社会的总财富。
第三、人都是经济人,一般的人不会损己利人,但是有一些情况,比方说自愿的“损己利人”,也是产生财富的。比如说做慈善:王老板是千万资产的老板,他看到我是一个乞丐,我很可怜,他给我十块钱,他是损己利人。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产生新财富的。因为,十块钱对于一个千万资产的老板一点感觉都没有,好像只减少一块钱的感觉,而对于一个饥寒交迫的乞丐来说,比那个富翁得到一百块钱的感觉还要好。他把十块钱给我,为什么要给我?他得到了快乐,他觉得他做了一件好事。
第四种的情况是损人损己,阶级斗争,你斗我,我斗你,是不产生新财富的。
所以做企业,所有的自由贸易和做慈善都是创造新财富的。但是,做慈善在我们中国来说,我是提倡由民间来做的。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前提,它创造新的财富就是最大的公益。但是,每一个人可以去捐款,包括企业家。一个人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说,当一个人比较富裕之后,减少一些物质层面的满足,可能会增加精神上面的快乐。所以每一个自愿捐款的过程是增加快乐的过程。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只是追求财富的最大化,我们应该追求快乐的最大化。
我们中国的慈善事业做得很差,因为制度的原因,一个民间组织要建立一个慈善机构受到层层的限制,很难注册,茅于轼老师筹措了两千万的捐款,准备注册一个慈善机构,现在一直没有被批准,在西方国家慈善机构都是个人做的。老板是为了快乐去做慈善,所以会把钱放在非常有价值的地方,他是不会贪污的。而中国的慈善事业主要是由政府来做的,这就有问题了。因为,政府部门的很多官员本来就缺钱花,一个缺钱花的人,去做慈善的话,如果制度不健全,就会到里面贪污,这样会让捐款的人感到心寒。在1998年赈灾的时候,一个地方的县委副书记,上面拨了一些救灾款,他就把自己的很多亲戚喊过来,把这些捐款分给他的亲戚。还有1998年的时候,一个市委书记强制某一个企业的职工捐款一个月的工资,捐来做秀。所以我认为慈善事业应该由民间来做,并且尽快开放禁止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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