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征税陷阱还是安全闸门
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进入“实名制”时代。
一些消费者对此政策持欢迎态度。“相比于价格,我更关心的是网上交易安全,现在网上交易陷阱太多了,实名制将大大减少购物风险。”喜爱网上购物的杭州姑娘珍珍说。
对于网店实名制,许多网上商家担心此为以后政府征收税费的“陷阱”。网上商家“小淘气”说,实名制或将为收费制铺路,今后开网店要参照实体店的相关税制,向工商、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经营成本和风险大为增加。
新饰纪饰品批发网总经理祖显春则认为,从电子商务发展的长远大计来看,网店实名制利大于弊。“目前,网络市场非常繁荣,但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加,付款后收不到货、收到的货与所订商品不符甚至买到假货等大量存在,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祖显春对半月谈记者说,“不过,管理部门也应该看到,目前大多数网店的盈利模式都是低价微利,如果实名制审批过于严格,手续过于复杂,或者有关部门借此征收各种费用,那么很多卖家就要关门大吉。”
作为一家专门为中小卖家提供饰品代理、代销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的负责人,祖显春深知小卖家的难处:“比如说,我们公司有自己的厂,都以很低的出厂价为中小卖家供货,但这些卖家,都只加一点点利润,把产品零售出去。”他表示,网络销售的低利润,注定了这些小卖家弱小的市场生存能力,所以,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时,切勿借管理之名行争利之实,一定要服务优先,切实给中小企业减负。
第三方支付平台:取缔还是扶正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探讨已久的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终于明朗化。
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4500亿元,同比增长71.1%,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其中民营第三方支付企业占据了较大份额。
由于侵入了国有商业银行天然垄断的金融领域,长期以来,业内一直担心民营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时有可能被取缔。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方盈芝认为,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务除为网络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外,还包括了水电费等公共事业缴费领域和房产交易领域等。而随着合作领域不断拓宽,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频频出现。
“很多行业发展史表明,初期国家为了支持某行业的发展,总是给其提供宽松的环境,甚至对一些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但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就会插手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规范、监督与管理,以保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方盈芝对半月谈记者说。
方盈芝说,央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将能有效防范潜在的支付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随着管理趋严,民营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将骤降,行业竞争将进一步明朗化。
经济学者叶檀撰文指出,未来中国将出现巨无霸民间电子商务企业与支付企业,依靠自律为主的民营电子商务企业将得到外界监管,从自律走向他律的过程,就是民营电子商务企业从“如夫人”到“扶正”的过程。由于未来电子商务是中国重点发展的领域,走上正轨的民营第三方支付平台仍将大有可为。(《半月谈内部版》2010年第9期,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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