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第一次专门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出规定
问:请您谈谈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答:这次《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第一次专门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作出规定。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是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农村的关键环节,在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巩固。这些年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较好地履行了担负的职责,为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县级和基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推动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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