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利好消息一串
本报讯(记者 杨琨 实习生 刘晓颖)8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我省日前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将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农村中小企业开放;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劳务输出企业有补贴
我省将把京津地区作为劳务输出的主要市场,扩大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拓展国际劳务市场。特别要围绕当前京津劳务市场需求量大的家政、保安、物流等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培育劳务输出品牌。同时,扩大劳务输出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有组织输出劳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县外省内输出每人100元、省外输出每人200元、境外输出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返乡创业可申请贷款
我省将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和返乡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农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贷款。
未就业劳动力免费培训
我省将统一补贴标准,对尚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就业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技能储备培训、订单定向培训、在岗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全省统一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其他三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4元,补贴数额最高不超过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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