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每笔业务收取3.6元的手续费,这个标准是2004年银联与银行协商制定的。近年来银行卡发卡量迅速增加,跨行取款的业务量也会大幅增加,对银行来说应该是薄利多销,单笔业务的成本应该是下降的,现在的成本不应该高于3.6元。因而“发卡量大了以后,成本上去了”的说法令人质疑,也不符合市场规律。此外,发卡行本身也是代理行,它在向其他代理银行支付每笔3元手续费的同时,也在向别的发卡银行收取每笔3元的代理手续费。就算3元的代理费没有利润只够成本,收支相抵后一笔业务也亏损不了1.6元。
“特别是银联每笔取0.6元,收得太高了!银联目前只提供数据交换服务,而他们的原始投入早就逐渐摊薄。这笔手续费今后有没有必要再收,值得认真讨论。”郭田勇强调,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如何制定,不能完全按成本来计算,还要考虑到竞争的环境和今后业务的发展。
监管存在真空和漏洞
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自主调整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一些商业银行也表示,银行服务定价是市场化行为,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和自身经营情况来决定涨价。消费者嫌贵可以到别的银行办业务。
然而,银行服务定价是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行为,也有不少消费者和专家表示质疑。
郭田勇认为,银行收费、服务涨价之所以屡遭诟病,关键在于银行收费信息披露不充分,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定价机制长期缺失,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监管存在真空地带。银行作为商业机构具有先天的涨价冲动,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是否合理,不能完全以中国银联、商业银行单方面列出的成本为依据。无论2元还是4元,必须经过央行、银监会等部门或由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的适当性进行调研、评估和论证。
让涨价更加规范透明
对于引发公众争议的一些银行服务收费,发改委和银监会作出了及时回应。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银监会明确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数据显示,商业银行的服务项目已由2003年的300多种发展到了现在的3000多种,几年间扩大了10倍。这些服务项目哪些该收费、哪些不该收费,收费怎么收、收多少,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和发改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争取尽快出台。新办法将重点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于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服务收费价格,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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