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开荒为何还遭破坏
西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其山脚、山顶都树着许多“严禁开荒、砍伐”等要求的牌子,为何外地人到西山森林开荒种地七八年没人管?昨日,记者拨打了西山森林公园8426668的电话及西山区林业局电话,但没人接听。随后,记者通过互联网看到,对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国家早有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禁止开荒、伐木”。
据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规定了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对于批准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此外, 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损毁景物、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葬坟的,除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外,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标本、野生药材等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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