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工资最高 唐、秦、廊平均工资位居我省前三位
本报讯(记者任国省)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83元,比上年提高3627元,增长14.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1%。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5111元,比上年提高1423元,增长10.4%。各设区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均有不同幅度提高,居前三位的是唐山、秦皇岛、廊坊,平均工资突破3万元大关,分别达到33332元、32234元和31472元。
■集体单位涨幅最大
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459元,比上年增加3729元,增长14.5%;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467元,增加3174元,增长20.8%;其他所有制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754元,增加3434元,增长14.1%。
2009年,全省城镇企业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333元,比上年增加 3566元,增长14.4%;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8002元,增加3746元,增长15.4%;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448元,增加3594元,增长13.9%。
■信息传输业等工资最高
各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均有所提高。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9个,其中突破4万元的行业有5个,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5858元,金融业44704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3863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3846元,采矿业43069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行业有10个,其中低于2万元的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922元,批发和零售业16773元,住宿和餐饮业15422元,农、林、牧、渔业11363元。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哪些项目组成?
由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按劳动统计制度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还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款及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如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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