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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创业板公司都可以再融资
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10/7/6 1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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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世纪证券创业板专题研究小组负责人吕丽华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自创业板推出以来,超募现象一直普遍存在。在此背景下,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显然备受各方关注。

  为何创业板公司会出现如此多的超募?超募问题该如何解决?除了超募问题,还有哪些问题也是亟需解决的?对此,记者日前专访了世纪证券创业板专题研究小组负责人吕丽华。

  再融资应提高门槛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吕丽华表示,创业板市场同样需要具备再融资功能,但并不意味着任何公司都能实施再融资行为。再融资标准“与主板相比的话,应该提高再融资门槛。”

  她进一步解释,具体设定方面,还是要给个平衡线。“创业板上市公司有的超募资金多,有的超募资金少,关键是超募集资金对业绩的效益是多少,有多少用于‘分红’回报投资者,而不能为了再融资而狂花超募钱。”吕丽华说。

  与此同时,吕丽华还指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中,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再融资制度,例如设定只有投资者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回报大于其投入资金成本,才有资格进行再融资;年利润有多少用于分红;杜绝以公开增开或定向增发的方式实施再融资,配股方式的再融资设定条件;等等。再融资门槛的抬高,可以阻止某些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超募是一把双刃剑

  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严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统计显示,截止7月5日,已发行的94家创业板公司平均超募比例达3.22倍,最大超募比例的为国民技术(108.660,0.66,0.61%)的7.09倍,创下A股有史以来的超募比例之首,即使最低超募比例的科新机电,其超募比例也达1.52倍。而94家公司的平均超募比例远高于去年新股发行重启以来的主板1.52倍和中小板2.59倍的比例。

  吕丽华表示,针对超募集资金的使用,虽然深交所给予了6个月内披露超募集资金的用途,但如何使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相对最大化,防止超募集资金以其他方式流失等,这方面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细则来约束。

  “超募集资金也是来自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成长预期,是投资者给予公司未来成长性的认可。可以说,超募集资金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来说,均是一把双刃剑 。”吕丽华表示,一方面,超募使公司获得前所未有的巨大资金流,能够使公司迅速提高经营规模,如果经营管理跟进、市场需求大、行业发展前景好,那么公司在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如果投资项目失利或项目效益低,有可能会影响公司后续发展能力,显然这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退市制度亟需解决

  创业板“池塘”过小、“水管”过细使得三高现象成为常态,创业板的风险问题因此备受关注。而这其中,关于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尤其引人关注。

  “我觉得退市制度也是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吕丽华表示,这方面的制度应该尽快出台,严格执行。同时,对于退市的公司不能仅摘牌为止,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退市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利益所承担。

  “严处罚,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原始股东套利出逃,而将退市损失留给投资者,这点就应该借鉴美国制度。”吕丽华最后表示。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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