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经营中的配套防护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在出口经营运作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配套防护的方法与措施,至少有如下几项:
1.出口信用保险
只要使用得当,本措施可以有效地消除出口经营全过程中的政治与经济,商业与汇率,信用与融资等风险。其具体做法是卖方向所在国官方,或受官方委托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进出口银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包括政治、商业和汇率等险别,单保或综合投保均可,由卖方作为被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卖方向国外买方提供商业信用或融资,如托收或赊销方式,或在卖方取得本国银行信贷条件的出口经营中,当买方无法履行或拒绝按时付款还贷时,保险受益人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额最高为100%,一般为70%-80%)。
这种涉外保险与出口信贷和担保一起,都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常用的以资本输出带动商品进出口,集促销、信贷、融资与灵活贸易方式四位于一体,以国家信用保障商业和银行信用利益的重要外贸政策。
2.国际保付代理
这是当代金融业专门为以托收和赊销等商业信用与融资方式作为促销手段而量身定做的一种综合性的金融信用服务,顺应了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扩大化的发展趋势。利用这项服务,卖方因此可以毫无顾虑地向买方提供有条件的商业信用与融资,如托收或赊销,从而增强了卖方巩固原有市场、开拓新市场的竞争能力。
其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通过向卖方收购以发票汇票等经过承兑的有价票据表示的卖方对国外买方的应收账款,这种常常是无追索权的综合性结算与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坏账担保和贸易融资等。
利用这种服务,卖方可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地卖给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从而迅速地将远期债权转变为现汇收入,既加速了资金周转,又消除了汇率变动、商业信用与融资等多重风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出口销售与结算独立分离,卖方可以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到出口经营与发展中去。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收付结算期限在半年之内的一般物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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