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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除了“收地令”还应有“惩罚令”
来源:燕赵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0/7/5 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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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
    南京市国土局7月2日发布今年第三号“收地令”,2007年底成交的一幅仙林地块因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被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开发商缴纳的1.065亿元定金。今年2月和3月,南京分别收回了仙林与宁南的两幅地块,没收定金2.46亿。(《东方早报》7月4日)

    尽管楼市遭遇“史上最严”的调控,但开发商拿地、争夺“地王”的热情似乎未减,广州等地日前就再现“地王”。南京方面此次再发“收地令”,无疑会让一些开发商恢复理性,至少给头脑发热的南京开发商泼了一盆冷水。毫无疑问,开发商理性,楼市才能回归理性。
    今年年初,北京广州等地集中收回了一批违规“地王”,让公众看到了有关方面打击囤地炒地、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然而,没收违规“地王”似乎就热闹了一阵,第二季度很少看到与没收“地王”有关报道。南京再发“收地令”,暗示政府清除违规土地的决心没有动摇。
    今年清除违规土地的力度之所以前所未见,一方面是因为大量土地出让后处于闲置状态,而开发商囤地之风不减;另一方面,基于宏观经济和楼市健康的需要,进行了严厉调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已成顽疾的土地违规行为,部分得到纠正。笔者以为,纠正土地违规应成为常态,而不仅是在调控期。

    笔者注意到,南京发出三道“收地令”赢得了多数网友好评,网友们建议其他省市向南京学习。的确如此,全国楼市高温,土地违规遍地,但收回的土地却是“九牛一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南京只发了三道“收地令”就成为楼市监管的榜样。其实,每个城市即使发十几道“收地令”也不奇怪。

    在笔者看来,南京连发“收地令”,表面上看起来对土地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实际上还有不少“柔情”。从报道来看,南京只是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商缴纳的定金,并没有对违规开发商做出进一步的严厉惩罚。如此一来,对违规开发商所起到的惩罚和对其他开发商的警示,意义就极其有限。

    不比不知道,一比就知道南京“收地令”有多么“温柔”。先看看广州的例子吧。据相关报道,广州对违规开发商的处罚不仅仅是收地的问题,还要进行罚款———天河绢麻厂“地王”被没收土地出让金1.3亿元,金沙洲“地王”没收土地出让金4亿元,番禺中心城区南区一幅地块也被罚2170万元。

    广州没收的是土地出让金,而南京没收的只是定金;广州对开发商还有罚款,而南京却不见罚款。处罚力度一比较就清楚了,谁温柔谁不温柔一目了然。

    再来看看北京惩罚违规开发商的例子。据报道,北京不仅收回了创50.5亿元天价的2009年北京“地王”,而且还暂停了违规开发商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场的拿地资格。而我们未从南京“收地令”中看到取消违规开发商拿地资格。显然,南京没收土地与定金,不影响违规开发商再拿地,包括再拿这块地。

    举北京和广州的例子,并不是特别要表扬,而是北京和广州相对而言,执法较严,更具惩罚性和警示性。南京除了“收地令”,还应该有更严厉的“惩罚令”。

    其实,楼市存在这种情况,就是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高价拿地,开发时由于市场变化或企业情况有变,不得不放弃土地;如果强行开发,亏损更多,而让政府收回反而亏损要少。据我所知,某个开发商高价拿地后一看不划算,让政府没收土地和定金后,该开发商会重新以较低的价格拿下该地块。

    如果不严厉惩罚违规开发商,不排除开发商就玩这种游戏:先高价拿地,当开发不划算时,退地或故意让政府没收,然后再低价拿地。这种游戏,开发商不仅不赔,反而赚了。然而,开发商高价拿地,抬高了地价和周围房价;开发商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合同造成土地闲置,这不是浪费土地资源吗?

    显而易见,“温柔”惩罚违规开发商只有一种解释,如果严惩开发商,把开发商吓跑了,谁还给南京土地财政做贡献?!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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