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窖产权归属突起纷争
但在2009年,双方的合作突然走到岔路口。
在2009年最后一次租赁期满后,12月2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给尹家发出一份《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
通知中称,“五粮液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原因是公司已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通知同时提示,尹家如对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向五粮液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投资者期待尽快解决纠纷
之后,尹家继承人之一、现年70岁的尹孝功及其家人,开始多方奔走,寻求解决办法。
据悉,为了确认酒窖归属,尹孝功向公众公开了有关16口明代窖池产权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的租赁协议,以及一份有关16口窖池产权的确认文件。
这份文件是宜宾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下发的对私房改造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的文件,也称“454号”文件。
该文件显示:“对1958年9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1982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
文件下方以钢笔字手写注明:“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这句话被尹家认为是古窖归自家所有的最有力证据。
在争议持续4个月后,宜宾市政府开始介入。
据有关媒体报道,宜宾市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及相关主管部门“在进行了积极讨论研究,并咨询了国内权威律师及认真研究了各类法律法规”后,得出了最后结论,此16口明代窖池产权为五粮液所有。并且,在讨论中有人还将此纠纷提高到“国有资产保卫战”的高度。
今年5月12日,尹孝功等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即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通知称,“454号文件上的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也不属于该文件应予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认可这份文件,意味着16口明代窖池产权将归五粮液所有,而且它还有权收回已经连续几十年支付给尹家的租金。但尹孝功并不认为这份文件具有合法性,双方的争端开始升级。
业内呼吁,虽从历史渊源看,五粮液并非事件的责任主角,但纠纷的延续对五粮液的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期待宜宾国资主管部门能尽快妥善解决酒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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