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城乡建设项目捆绑运作方式,取得新民居建设开发权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直接从事新民居建设
本报讯(记者马朝丽)为推进新民居建设,我省积极探索多种建设方式,除农户单户自建和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外,还将广泛吸引社会力量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和参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新民居建设不是让其搞小产权房,而是要其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新民居建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采取城乡建设项目捆绑运作方式,将农村新民居建设项目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进行项目捆绑,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新民居建设开发权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先期投入资金按规划要求建设新民居及配套设施,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提供出售给农民,而后使用在城镇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从中获利。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从事新民居建设,把腾出的村庄建设用地复耕,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可用在城市或其他镇乡村。指标在本县(市、区)有偿转让。转作国有建设用地指标的,转让给当地国土部门,价格可协商确定。国土部门用此指标征地,然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仍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直接转让给用地单位或个人,价格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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