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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缩水”隐蔽性更强 专家开方破解典型现象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4/14 16: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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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4月14日电(记者范春生)近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新房“缩水”现象明显增多,且“缩水”隐蔽性更强,从居住面积到使用年限,从园区配套景观到房屋举架高低等,既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发大量诉讼。对此,专业人士道出新房“缩水”的四大典型表现,并开出“药方”予以破解。

  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乃龙有着多年处理房产纠纷的经验。他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指出房屋“缩水”的四种典型现象,一一进行剖析破解。

  案例一:屋子变小。前不久,沈阳市民刘先生买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41平方米,使用面积112平方米。交房后,刘先生觉得房子面积有问题,就找到一家房产测绘公司重新测量,结果房子的使用面积只有106平方米,比销售合同整整少6平方米,缩小4%。然而,由于合同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是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而不是使用面积,刘先生有苦说不出。

  王乃龙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他建议,如果消费者的退房请求被拒,可通过消协责成开发商按规定执行,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购房者为避免吃哑巴亏,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都作约定。

  案例二:被忽略的“使用年限”。一些购房者在拿到新房的房产证后,经常发现,房产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几年,或五十几年,而非一般住宅土地的70年。使用年限“缩水”,让购房人有被欺骗的感觉。王乃龙表示,通常开发商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楼盘均有一定的开发建设期,所以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都不会是70年。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是民用住宅,就不需过于担心使用年限的问题。

  他建议,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担忧,购房者应将土地使用期限作为开发商的一项陈述事项写进合同,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占地范围有误差等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案例三:消失的花园和“缩水”的游泳池。一般购房者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预售房时,按照楼盘规划图,显著标明建有花园甚至游泳池,这成了吸引合同成交的重要因素。然而入住后才发现,中意的小花园被改了规划,彻底消失,游泳池也缩水,规模变小。

  王乃龙提醒,楼盘广告属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收集这方面的材料,如交付的房屋与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不符,购房者可以联合小区业主,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房子变矮。沈阳市民郝俊在看某处楼盘的样板间时,被高挑的房顶和开阔的空间吸引,决定买下这个楼盘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承诺,房屋的层高是2.9米。可是交房后郝俊发现,开发商给他的房屋质量保证书注明的层高只有2.8米。

  王乃龙认为,由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一般没有明确约定层高“缩水”开发商应如何承担责任,要求开发商将层高恢复到合同约定的高度也不现实,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层高“缩水”问题,要明确约定违约的赔偿方式和数额,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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