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刘诗平、吴雨)被业界视为贷款管理革命的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去年7月以来先后发布。这是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新规出台已经数月,各地银行和企业的执行情况如何?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难题?记者连日来在湖南、湖北、江苏等地采访时发现,贷款新规执行起步稳健,一些银行和企业已初步尝到甜头。
如何有效保障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是当前我国银行业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去年7月以来,银监会先后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核心原则即贷款支付方式的“实贷实付”,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信贷管理相对粗放,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薄弱,常常出现贷款资金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实贷实付’的制度安排,解决了这个一直困扰银行经营的老问题。”湖南银监局副局长李赛辉与记者谈起贷款新规时说。
湖北银监局黄石分局局长孙辉对此也深有体会。他说,以前我国信贷法规不够健全,违规流入股市或楼市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贷款新规出台,在贷款使用第一个环节上就加了一道防线,从而有效防范风险,抑制资产泡沫。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银行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对银行而言,需要完成对贷款思维方式的根本改变,同时实现自身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
贷款新规出台后,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相关要求,在流程改造、机构和人员设置、IT系统、合同文本等方面作出调整和完善,在贷款受理、授信评审审议、合同签订、资金支付、贷后管理环节落实执行。
一些银行在执行贷款新规中已经初尝甜头。在信贷管理水平提升、贷款支付与贷后管理规范、社会资金有效使用和推动银企良性互动方面,效果明显。
记者在与湖南银行界座谈时了解到,娄底工行、农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制止了湖南某贸易公司利用银行多头授信方式以贷还贷2000万元的虚假还贷情况。娄底工行、建行对涟钢6亿元、湖南宜化集团5000万元项目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确保了项目贷款专款专用。
“执行新规后,客户提出资金支付要求时,严格按银行信贷管理规定操作,证明材料更齐全,资金支付更符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因而避免了贷款资金被坐支和挪用。”农行娄底市分行行长叶臻杰说。
贷款新规实施,对企业最直观的好处是减少了企业贷款平均余额,降低借款人利息支出,节约了财务成本。
湖北省十堰市家兴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大斌告诉记者,该公司“锦绣南山”经济适用房项目自去年10月开始依照新规,分3笔从农行十堰分行贷款3800万元,分步骤按工程进度支付贷款,节约了近80万元利息。
降低的不只是成本,还有企业资金使用风险。银行提高贷款管理精细化水平,客观上要求企业制定比较明晰的资金需求计划,督促借款人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更合理地使用资金。
“过去,如果有人知道我账户上有钱,肯定会来借。而现在贷款打在项目专用账户,采取封闭式管理,无法挪用,也不会有人来借贷款,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风险。”郑大斌说。
面对一些银行担心贷款新规执行不同步,其他银行滞后执行而使客户流失、导致不公平竞争,银监会明确表示,将严格推进各银行“齐步走”,防止不公平竞争,并结合有关业务现场检查,以检查促落实。同时,把各银行执行贷款新规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湖北、江苏银监局也表示,将确保辖内金融机构同步执行新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涉及银行、企业、政府及监管部门等方方面面,包括与负责规范企业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会计等领域的制度改革等,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推动整个贷款新规的落实、完善。”湖南银监局副局长李赛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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