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
征收垄断企业“超额利润税”
在昨天的提案办理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我国应当将全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的重点,在2010年年内出台系统、具体、操作性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他建议,政府应该明确分配改革的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在国民收入方面,他建议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使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从现在约60%提高到70%,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39.7%提高到50%左右,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达到30%左右。
为防止“国进民退”现象出现,迟福林委员认为,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放开垄断领域门槛、引入竞争。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要实行收租、分红机制,将“特别收益金”改为征收“超额利润税”,将垄断利润以税收名义收归公共所有。
全国政协委员黄因慧:
家庭合理消费支出不应再缴个税
面对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比重过高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建议,参照消费增值税,建立消费性个人所得税,将家庭合理消费支出扣除后再计算应征税款。
目前工资薪金占个税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了62.87%,个税实际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收税,极不公平。黄因慧建议,改革目前个人所得税为“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即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合理、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再按照税率计算纳税,征税者从个体变为家庭,征税期则从月征变为年征。”
黄因慧认为,可以实行基本消费和大宗消费结合的扣除方法,工资起征点以下部分按个人基本消费扣除,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将家具、汽车等大宗耐用品支出、居住用商品房(户家庭仅限一套)支出、教育医疗支出以及慈善捐赠作为大宗消费,也进行扣除。
如一个中等收入的三口之家,夫妻每人每月工资4000元,家庭每月住房按揭贷款支出3000元,每年子女教育费用10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规定,这个家庭每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200元。但如果按照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家庭每年只需缴纳个税175元[(年收入96000-起征点2000×2×12-按揭支出3000×12-子女教育费10000)×15%-速算扣除数125=175],每年可以减税4025元。
■现场
政协委员当场质询官员
昨天,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八大部委的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所做的工作后,3名全国政协委员还对教育部、人社部的参会官员进行了质询,人社部副部长何宪现场对委员质询给予回应。
发改委、财政部等八大部委相关负责人一一介绍情况后,全国政协委员王立东第一个发言:“我对各位领导出席和重视感到满意,但不满意的地方是,没有听到解决问题的细节,可行性不明显。比如我想问教育部的负责人,现在青年教师住房困难,无法安心教学科研,能不能先搞一个专款让大家有房子住?希望有关单位能够深入调研,排出个具体的时间表来。”
全国政协委员包明德则质询人社部副部长何宪:“您发言说事业单位的绩效工作已经都在做了,但我了解的情况并不是这样。”黄因慧委员也质询教育部和人社部:“我的一位青年副教授同事,他爱人是小学老师,义务教育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后,他爱人的工资反而比他高了,什么时候解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
面对质询,参会的教育部负责人没有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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