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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售车——汽车消费潜规则应当叫停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1/4/4 1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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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4月4日电(记者 欧甸丘)紧俏汽车供不应求,部分消费者苦苦排队等候,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能通过额外给予销售者“好处费”直接插队提车。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4S店的加价售车行为开出罚单: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40余万元。

    有媒体称,这是深圳市第一张对加价售车行为开出的罚单,有望遏制加价售车的潜规则,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加价售车为何大行其道?消费潜规则是否法理不容?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加价销售成行业潜规则

    去年9月,广州市民冯焕坤与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一辆路虎车的合同,价格为87.8万元,并交付了2万元订金。冯焕坤说,销售方原本口头约定同年11月交车,但到去年底,销售方打电话来说要加价7万元才能提车,“我不答应,所以卖方就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把车交给我。”冯焕坤说。

    对此,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道,加价7万元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当记者问及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时,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不方便向外人透露。

    冯焕坤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预计交车日期一栏填着“期货”二字,此外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卖方如果延误交车将要承担的责任。冯焕坤表示,当时也没有仔细看合同,觉得口头约定11月交车就应该没问题,但是对方如果现在不承认有这个口头承诺,我如果不满足他们加价7万元的要求,销售方永远不交车也不会违反合同。

    冯焕坤是在签了合同之后才遭遇加价,但是记者了解到,更多的消费者则是在买车时就“自愿”加价了。一位长期从事汽车销售的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那些紧俏车型大都没有现车,需要排队提车,但销售者往往允许同意加价1万-3万元不等的消费者优先拿车,而这些钱大都将进入销售者自己的腰包,还有的销售者则要求消费者在销售方进行汽车装饰、安装GPS等,这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

    王先生说,深圳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案件中销售者收取的附加费,可以推测这些收入中的很大部分都将变成销售方的日常经营费用和员工福利。



责任编辑:cp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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