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年龄已经从20年拉长到30年
凡事都有期限,这并非难以接受的原则。不过摆在公墓管理者与使用者面前的问题是,20年的租期是否能够适应人们的需求?
2011年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表示,目前我国人均寿命为73岁,2015年有望达到75岁,2020年将有望达到77岁。与此同时,社会老龄化的进程也正在向我们逼近。在人们越活越长的背景下,仅仅20年的时光,是否足够满足人们缅怀亲人的需要,这正成为急需回答的问题。
赵女士(父母均葬在香山附近某陵园,按20年期限计算,2013年就将面临续租问题):
我父亲1992年就去世了,当时买的双人墓,我母亲是去年去世的。按照20年的说法,等于我母亲在入土不到5年就要变动,这个真的不太让人能接受。别说我们做儿女的接受不了,周围的邻居听说也觉得这事有点奇怪。
我觉得20年的期限是不是太短了?为什么不能让买墓的人自己决定租期,公墓按照租期收不同的钱就是了,这样对家里人也有个交代。再过十几年,我岁数也大了,没准都没了,到时候家里兄弟姐妹有愿意来的,就再交钱;没有人来了,公墓给妥善处理一下,我觉得这样倒是能接受。
乔宽元:
20年是不是够用?我觉得现在看来,这个标准有必要延长一点儿。首先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当时采用的标准跟解放初期并没有太多差别。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也就是说,你和你父亲的年龄差平均是20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从20年拉长到30年左右。
代际年龄的变化反映到墓穴的年限上,就成了20年的年限,相当于儿子要看着老子的墓挖出来,这显然是老百姓不能承受的,也不符合我们的习俗。但在我们的研究中发现,让孙子解决爷爷的问题,就比较好办。这也是我们的想法,提高墓穴使用年限到30年,或者以“20+10”的方式,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
目前的政策制定,忽视了代际年龄变大的事实,忽视了由此产生的社会心理的变化,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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