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到40年这个范围使用期限,社会支持率最高
一块公墓的使用期限为何是20年?通过对相关法规的检索,似乎只能找到一条明确的逻辑关系——节约用地。
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墓穴的相关使用年限;而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条例,都用相似的条款反复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大原则。
乔宽元(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曾参与公墓使用期限专项研究):
制定墓穴的使用期限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土地资源、老百姓的接受程度、社会老龄化的程度、生态保护等。对于大城市来说,首先一个制约因素就是土地资源,尤其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土地资源非常稀缺,不可能对墓地使用土地的年限毫无限制。否则墓地越来越多,活人的土地就越来越少,这也有悖于我们国家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的大原则。
不过话说回来,任何一条政策的制定,都不能与老百姓的利益相悖。我们有敬老爱老的传统,把墓地使用年限定得过低,也不符合老百姓的利益。
目前国家规定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这个说法叫做“原则上一个周期是20年”,也就是说,这个并非强制规定,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情况浮动。至于为什么是20年,我们从事相关研究的时候,曾问过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也说不出来为什么。
不过根据我们的社会调查,20到40年这个范围使用期限,得到的社会支持率还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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