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国内某银行在没提前通知用户,也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开通了网银绑定手机银行的服务,虽然是免费的,但是给网上付款和购物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制定者往往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而消费者却没有什么办法。——杨弼麟
我遭遇过,商家为了赚钱,变了法的坑我们消费者,说买一百送一百,送的一百代金券可以抵现金,就是特价商品除外,看看店子里都是特价商品,不打折的寥寥,充话费送手机,冲XX送XXX花费,可是每个月划拨10块,划到猴年马月去了。大家谨记就是,无奸不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小心上了商家的当!——张欢
相对而言,消费者一般都是弱势群体,为生计而奔波,每当遭遇“霸王条款”侵权时,除了忍让,无奈的“被迫接受”外,想通过投诉解决不公正待遇,时间也耗不起。这个问题的最理想解决途径,大都是通过比较敏感的知识分子阶层,比如新闻媒体记者们去发现,并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学者总结定性,最后人大立法改进。凡事总有个由比较无序到有序的进取过程,大家的力量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栗彦卿
购物时,“商场规定,打折、特价商品不能退”,这一条是最常见的,正是最常见消费者就习以为常,霸王条款也成为理所当然,不合理性则被隐盖掉,如果消费者深思则会想到商场打折、特价的商品同样是消费者花了钱购买到的商品,消费者同样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要求退货。然而商家则强行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正如航空公司规定的打折机票不可以改签。生活上有太多的不合理条例成为理所当然,没有完善的法律出台保护消费者,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仍旧不可改变。——高欣婷
霸王条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一些企业或是商家为了免责或是避免利益的损失,制定霸王条款,而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投诉维权难使得霸王条款似乎成为合理规定,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在市场的公平地位。如何使企业和商家加强自身道德和自律以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方便消费者投诉维权等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正当权益才是当务之急。——高风铃
无处不在的隐性条款在不停着维护着商家的利益,而且愈加完善,让消费者根本没法明眼看出来。很多时候像“谢绝自带酒水”一样明目张胆的条款,即使知道不公,即使有法规说了这样不对,可是又有什么用呢?——杨文
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往往很气愤,但又无可奈何。其中维权成本高、程序复杂是不敢大声对霸王条款说“不”的主要原因。健全公益诉讼制度或许是解决这一“顽疾”的良药。——王斌
霸王条款太多了。比如,我租房子的时候,二房东给我的合同里就有许多霸王条款。但是,没有办法。这是社会现状。虽然春天到了,阳气生发,整个人趋于积极向上,但仍然要承认现实。这些事情,我想还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没有执行力吧。关于“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说法,我记得很早的时候,就被认定为违法的。可是,仍在生效。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法律实在很脆弱。——龙在天
全中国广大的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而全中国操蛋的霸王条款数不胜数,商家、企业主睥睨消费者,嘴上心不甘情不愿、毫无诚意地奉消费者为上帝,可在最关键的服务和产品环节,他们总是以缩头王八的姿态演绎出霸王条款的气势。而大度、不愿计较的我们,就这样宠坏了我国的老板们,其实,弱势的消费者才是最后的受害者。——李展蓝
现在大多数人的维权意识不强,消费者利益遭遇侵犯时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实质上是滋长了这种霸王的嚣张气焰。我的母亲就从来不肯对这种行为低头,她会认为一两块钱是小事,但是这种行为就是错的,这不是明摆着欺负到你头上来了吗?你为什么不会站出来,只让人当软柿子捏。我家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做得十分差劲,每回收物业费却从来不忘,母亲会提出很多要求,例如小区路灯晚上不亮,楼道垃圾无人打扫,每回居委会都会以“商业住宅小区”的名义来推脱,说当初签订合同时就明确提出是“商业住宅小区”。我的家庭并不贫困,父亲有时也会耐不住居委会屡次轰炸电话交了物业,可按母亲的说法就是,遇到这种行为,忍气吞声就是无能。——胡倩
在仆人骑在主人头上的世界中,上帝被欺负受点窝囊气又有什么大不了的?想开点少生怨气了,好歹你也没得个肾结石啥的。——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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