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平等保护“中国创造”
武汉国创造晶源没有想到,这起在国内外影响如此之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竟然也遭遇了“执行难”。
今年1月,晶源公司向华阳电业发函请其在终审判决要求的15日内履行法定义务,被对方拒收后,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书。这份本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却被降至福建顺昌县法院执行。
与此同时,华阳电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并申请暂缓执行判决,4月13日、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次作出暂缓执行决定,暂缓期限均为3个月。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郑友德说:“此案一审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在最高人民法院,但执行‘连降三级’,是非常少有的。”
据介绍,两次“暂缓”执行都是在晶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第一次暂缓执行后,晶源公司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但没有任何答复。该案终审判决被两次“暂缓执行”,都没有提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暂缓执行生效判决事由”。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朱雪忠教授等专家学者呼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给予国内企业和外企平等待遇,这样才能维护司法尊严,保护“中国创造”。
武汉晶源董事长彭斯干说:“中国企业一直被绑定在国际产业链的低端。我国目前大力强调自主创新,就是希望中国企业冲破这种‘绑定’,由‘中国创造’取代‘中国制造’。我们维权,其实也是维护中国企业的创新权利!假如我们历时8年维权换来的判决最终竟成‘白条’,那对中国企业的创新热情将是很大的打击,对中国的创新环境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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