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艰难诉讼终审获得胜诉
在与对方协商一年多未果后,武汉晶源于2001年9月将日本富士和华阳电业告上法庭。
经过艰难的诉讼,2008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日本富士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判决书下达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
武汉晶源上诉,是因为一审虽然认定被告侵权,但却没有落实两被告的共同侵权责任,而鉴于中、日没有司法协助约定,仅由日本富士承担赔偿的判决将成为“空判”。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组成大合议庭(5名法官同审)公开审理此案,并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外国驻华机构代表约200人出席旁听。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日本富士、华阳电业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责令两家外企共同赔偿武汉晶源经济损失5061.24万元人民币。
今年4月,该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以中、英文发布的2009《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之中,而且是其中唯一的发明专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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